金融业委托书征求缩限 延长到2019年7月才上路
金管会5月公布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委托书规则」,原本预计从2019年1月1日起,金融业委托书征求将缩限,无限征求门槛提高到「同一人及同一关系人」持股10%以上,但金管会今天(31日)表示,有金融机构反应来不及,所以将延到2019年7月1日上路,换言之,明年6月的金融业股东常会不适用。
修正后的「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委托书规则」,针对金融业特别做缩限,分为一般征求跟无限征求两部分。金融业的一般征求部分,明订金融机构召开股东会有选举董事或监察人议案时,一般征求人持股资格,由现行继续1年以上持股总数千分之2,提高为千分之5,并删除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80万股以上的条件。而没有选举议案的一般征求规则不变。
金融业的无限征求部分,从现行的「个人或共同委托征求的股东」,改为「同一人及同一关系人」作为持股认定,持股门槛为继续1年以上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且需先经过金控法、银行法、保险法所规定的大股东适格性审查,才可以接着做无限征求。
原本这项修正预计在2019年1月1日上路,也就是明年6月金融业股东常会上就要采用,但有金融业反应,这项修正对征求人的持股门槛,除了数量上门槛提高,还须符合继续1年以上的持股期间,及股东常会停止过户期间等考量。金管会表示,将延长缓冲期间,延长到2019年7月1日施行,也就是明年6月金融业股东常会不适用,但明年7月以后举行的股东临时会就要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