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预告电业法修正 放宽售电业交易、强化电力交易中立

修法包括修正再生能源售电业的定义,删除其原销售对象仅限用户的规定,放宽再生能源售电业间可交易;新增特定电力供应业的类别,纳管并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措施参与电力交易平台需取得电业执照,并应负起营业、紧急事故通报义务。

经济部指出,随着净零转型与RE100趋势,国内企业对绿电需求持续攀升,并期待国内绿电交易环境更多元活络,经济部为使绿电交易更有弹性,此次修法放宽现行绿电交易限制,同时为因应再生能源发展,强化电力系统、并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措施等新兴电力资源已然成为发展重点,但现行法规对此类新型态电力资源缺乏明确定义与规范,故增订一新电业类别予以纳管。

此外,修法还有台电公司维持综合电业;新增电力交易平台,后续由电业管制机关视发展状况滚动检讨,以确保其运作的中立与公开透明。

经济部表示,考量近年能源价格受国际地缘政治及全球疫情影响而剧烈波动,同时为稳定电力供应并达成净零转型目标,各项电源及电网建设皆需仰赖庞大资金挹注,因而评估由台电公司维持综合电业组织型态,整合发电、输配电及售电等资源,方能最大化协助政府政策的推动。而为确保电力市场持续公平运作,此次也增订依市场发展情况而检讨电力交易平台的运作模式,并要求电力交易平台须强化中立性运作等相关措施,

经济部强调,修正草案所做的调整,是因应国家发展再生能源及推动净零转型政策,让现行法规得以朝向积极活络绿电交易及强化电网韧性等目标,未来经济部将随着电力市场发展持续检讨电力交易平台的运作模式,以建立公平竞争的电业环境。各界如对本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请于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内提供书面意见供经济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