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机关选前查缉 不法金流专案行动成果

警察机关选前查缉不法金流专案行动成果。

一、导言

为防制境外资金渗透介入国内选举,并防堵犯罪集团利用选举期间移转不法金流,内政部警政署配合台湾高等检察署于111年地方选举前执行2波「全国查缉不法金流专案行动」,全面打击地下汇兑(涉犯银行法第29条及第125条)及洗钱水房(涉犯洗钱防制法第14条)等案件,借由检警同步扫荡,澈底斩断不法金流,净化选前治安并稳定国家金融秩序。

二、专案行动总成果:

两次专案共计查获111件、犯嫌518人、查扣不法所得(含现场查扣现金财物及法院裁定扣押财产帐户)合计新台币(以下同)7.6亿元,依案类区分如下:

(一)地下汇兑案件:查获58件、犯罪嫌疑人122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计3.4亿元,涉案汇兑金额146.9亿元。

(二)洗钱水房案件:查获53件、犯罪嫌疑人396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计4.2亿元,涉案洗钱金额456.9亿元。

三、当前国内不法金流犯罪案件模式分析

警察机关选前查缉不法金流专案行动成果。

(一)专营模式:

无其他合法行业之外观,专营地下通汇赚取佣金,渠等业者所收手续费多为汇兑金额千分之1至千分之3佣金。专营业者多系熟人介绍、口耳相传或利用通讯软体散发广告讯息,接受不特定个人或法人跨境资金需求,有时亦与诈欺集团或博奕集团合作。传统汇兑方式为异地间收付款项,即甲地收款、乙地同时付款,惟近年来亦有利用游戏点数、虚拟货币及第三方支付等交易方式规避查缉。

(二)兼营模式:

利用合法商业模式之外观如银楼业、资源回收业、旅行社、仓储物流业、外劳人力仲介业、贸易公司或东南亚商店等,以其跨境业务之便利性附带经营地下通汇。经查获涉及东南亚地区地下汇兑案件,多系此种兼营模式,汇兑方式为在台谈妥汇率及手续费后收受现金汇兑款项,犯嫌再通知汇出款项国家合作对象替客户汇款。

(三)犯罪集团之水房:

专属特定犯罪集团所属洗钱单位,处理该集团不法所得至国内或境外,例如跨境诈欺集团在境外成立诈骗国人之话务机房,并在国内透过车手(头)及取簿集团(人头帐户)分层提款后,将诈骗所得交国内控盘首脑,再透过地下通汇方式洗钱至境外诈骗话务机房首脑,以作为犯罪收入并发放薪资。

四、未来查缉不法金流犯罪策进作为

(一)积极查扣犯罪资产:

破获各类刑案时,除深入清查不法所得来源及资金流向,并配合国家政策积极查扣犯罪资产(资金来源、不法所得、犯罪所生之物及应追征追缴之物…等),借以深掘该犯罪集团涉及洗钱或地下汇兑等不法情事,并澈底阻断犯罪集团经济命脉。

(二)强化横向联系:

强化与法务、财政及金融体系等相关主管机关横向联系与合作机制,增加资讯、情报来源及情资交换,并针对金融机构提供之可疑帐户,加强掌控及深入分析研判,以发掘犯罪。

(三)提升执法人员金融相关法律知识观念:

科技进步使金融商品操作愈加多元化,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及虚拟货币已成为地下汇兑及洗钱新兴犯罪工具,为提升侦查人员专业知能,规划将财务金融知识课程纳入警察机关教育训练项目,使执法人员更具金融相关法律知识观念,助益案件侦办效能。

警察机关选前查缉不法金流专案行动成果。

五、结语

内政部警政署执行2次全国查缉专案,所查获案件、犯嫌数及扣押不法所得均有显著成果,有助防止不法金流影响国内选举以及稳定国家金融秩序,仍将持续督促各警察机关积极查缉地下汇兑及洗钱犯罪,以维护国内治安及人民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