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再撤SRF入園禁令 桃市府:未站在居民立場

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昨天二度撤销桃园市政府针对SRF业者禁止入园许可处分。桃市府今天说,经济部未站在居民立场,将与法律团队研商后续行动,坚守程序正义,捍卫居民的健康。

桃园市政府今年3月宣布废止3家固体再生燃料(SRF)厂进驻桃园科技工业园区,但业者对此提出诉愿,经济部6月6日撤销桃市府处分。桃市府今年8月8日再度撤销SRF业者入园许可,台湾立方、可宁卫、立疆等3家SRF业者不服桃市府处分,再度向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提起诉愿。

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昨天公告决议,二度撤销桃市府针对SRF业者禁止入园许可处分。经济部产发署表示,诉愿会为独立机制,也尊重桃市府本于职权,就建筑、消防、环保等许可的审查权限。

桃市府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对于经济部角色混乱,未站在地方居民健康的立场深表遗憾,将与法律团队继续研商后续行动,坚守程序正义,也捍卫地方民众的健康,也会视「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SRF空污排放标准与SRF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结果,进行把关。

市府表示,3家SRF厂商本不符桃科园区进驻产业类别规定,只是因经济部以政策指导方式向市府推荐,市府为配合国家再生能源政策才同意配合。

市府说,经济部先是积极要求市府配合及推荐入园在先,去年又因地方民意反弹甩锅撤回推荐函,现在又在诉愿决定中说推荐函仅属机关间协商及政策表述性质,完全无视市府审查厂商申请入园时,经济部推荐函为「必要」的事实。

市府说,经济部在本案中角色混淆不清,如果没有经济部推荐,市府自始就不会受理审查,厂商自然无从入园;经济部身为上级机关,为求脱身,竟将具有约束力的「行政指导」抽换概念为政策表述,是最坏的示范。

市府指出,此次撤销决定书中称,「不论本部是否有原处分机关所称收回民国109年12月31日推荐函之情形,其既非属原处分机关作成110年3月29日入园同意函之裁量基础事实」。

市府说,这代表经济部认为112年11月9日、112年12月4日及今年1月18日3次发函桃市府收回推荐函并无效力,以今天的经济部否决当时的经济部,证明当时3次发函收回推荐函,仅是为呼应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动作。

市府强调,经济部能源署近日修订「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排除「利用或处理国内一般废弃物与一般事业废弃物转换为电能之发电设备」,后续将视修法情形,审视SRF厂的进驻对当地空污的影响,并针对各项保障环境品质的流程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