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期人潮少存侥幸 花莲保安林2个月15起垃圾乱丢
保安林地,苏花公路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间,遭民众弃置垃圾废弃物。(花莲林管处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监视录影拍下,苏花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间,民众随手弃置垃圾。(花莲林管处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监视录影拍下,苏花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间,民众随手弃置垃圾。(花莲林管处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疫情期间,海岸保安林地人车稀少,别以为可以随手乱丢垃圾,花莲林区管理处启用监视设备,在今年6、7月疫情警戒期间,查获15起民众随意丢弃废弃物案件,立即向花莲县环境保护局举发,最重可处6万至30万元罚锾,民众勿心存侥幸。
林管处表示,为落实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今年第2年执行海岸清洁维护计划,针对所辖海岸保安林进行废弃物清运工作,并请保七总队加强查缉及结合在地社区部落巡守、NGO及企业认养等方式,期杜绝保安林遭任意倾倒丢弃垃圾或废弃物等情事再发生。
林管处规划,在倾倒垃圾废弃物热点启用科技监控设施,透过影像资料进行举发及裁处。今年6、7月间,就在疫情3级警戒期间,在苏花沿线,编号2634保安林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一带,拍到15起民众趁停车休憩时,将车上废弃物,随手丢弃至保安林内,废弃物的内容多为食品包装、果皮及纸屑等,已将搜证录影送交花莲县环保局查处,此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1项第1款,可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林管处强调,若任意倾倒废弃物破坏环境及保安林生态,将被依废弃物清理法送移送法办,并可依森林法第43条处6万元至30万元的高额罚锾,民众若发现保安林内有人弃置垃圾,请尽快通报林管处(03-8325141),并呼吁民众勿心存侥幸,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