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酒驾还撞到路人骨折 遭记大过调职 分局长连坐记申诫
▲员警酒驾肇事的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徐佑升基隆传真)
▲市警局第三分局分局长杨宗昆自请处分,并表示员警涉案绝不护短,定会依法办理。(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徐佑升基隆传真)
基隆市警察局三分局的侦查队苏姓侦查佐4日执勤时,于分局路口附近的崇智街口前,撞上违规穿越马路的薛姓男子,当场导致薛男左脚掌小趾骨折送医。警方受理报案到场处理,发现竟是「自己人」,依法逮捕移送检调,后无保请回。事后第三分局开会惩处,苏姓侦查佐记一大过调为制服警员,分局长杨宗昆自请处分,记申诫一次。第三分局强调,若有员警酒驾事件,警方绝不护短,一定会依法办理。
第三分局表示,酒驾肇事的苏姓侦查佐4日当天是值晚班(即晚间8时至隔日上午8时),其声称于当日上午8点健康检查完毕后,中午返家有喝酒助眠,认为酒已退了才会晚间7点多先骑车去侦查队,因还未到上班时间,他再去汽车维修厂把开车开回侦查队,不料却肇事。
警方说明,当日晚间苏姓侦查佐开车至明德一路、崇智街口一带,涉嫌撞上63多岁穿越马路的薛姓男子,导致薛男左脚掌脚趾骨折。苏员肇事后,当下通报119和警方,医护人员将薛男送医救治救护车送医开刀并住院观察。
侦查队和派出所获报到场后,依受伤车祸流程处置,进行采证等相关程序时,发现肇事者竟是「自己人」,且疑似有酒味,警方当下不护短依法办理。对苏姓侦查佐酒测时,发现酒测值每公升0.51毫克,当场逮捕带回派出所侦讯后,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检察官复讯后认为苏男肇事后没有逃逸,也立即通报相关单位救治及处理,无逃亡、串证之虞,讯后无保请回。
第三分局分局长杨宗昆表示,有关员警发生酒后驾车行为深感痛心,针对这起警察酒驾又撞伤行人案件,第三分局昨天开会惩处。分局以不庇纵、不掩饰的态度,将涉案苏姓员警予以记一大过处分并调整职务改调制服员警;另分局长杨宗昆自请处分申诫1次、侦查队长申诫2次(到任未满3个月)、副队长申诫1次、直属小队长核予记过1次处分,绝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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