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器官移植26人未通报!3月起抗排斥药物健保不给付

卫福部公布,本月起境外移植器官者未完整通报健保将不予给付抗排斥药物示意图。(图/CFP)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境外器官移植恐怕涉及非法取得、买卖器官等疑虑,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若病患在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必须强制通报,不过,监察委员调查发现卫福部未能依法行政,无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未确实、完整通报,且未能依法裁罚,今(8)日通过纠正卫福部。卫福部则于深夜公布,为加强落实境外器官移植通报,本月起未完整通报者健保将不予给付抗排斥药物。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资料照。(图/记者洪巧蓝摄)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本(108)年起将透过健保申报资料库,每月比对新增使用抗排斥药物的境外器官移植病人名单,病人及医院如未依法完成通报者,将由健保署进行抗排斥药物费用核扣,待其完整登录后,始办理给付作业

石崇良解释,移植后患者必须终生服用抗排斥药物,这项规范代表如果在境外器官移植患者没有进行通报,将只能自费购买抗排斥药物,从3月开始实施。

此外,如果6个月内仍未完整通报者,另由当地卫生局依该条例第16-1条规定进行查处,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卫福部表示,经比对通报系统与健保申报资料,查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间,应通报之境外器官移植个案计259人,已完整通报为232人,除1人失联外,仍有26人未依规定完整通报,分布于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等4县市现刻由卫生局进行查处。

卫福部重申,禁止任何器官仲介、买卖等商业化行为,并积极落实器官移植制度之透明及可追溯性,而对于部分返国追踪治疗案例较为集中之医院,亦会要求地方卫生主管机关加强查核,同时也呼吁国人踊跃响应签署器官捐赠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