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深耕 八家优惠可延长至二年
金管会参酌投信投顾公会及业者意见,将修正「鼓励境外基金深耕计划」及相关问答集,修正重点有二,一是「放宽境外基金机构适用优惠措施之认可期间」,为因应业者需求及鼓励境外基金机构长期在台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若境外基金机构「连续三年」获得金管会的认可,可在第三次获认可的次年申请认可有效期间为二年。
「连续三年」获得金管会认可符合境外基金深耕计划的业者有八家,包括联博、安联、施罗德、景顺、摩根、野村、NNIP、富兰克林。这八家业者于明年6月底前可提出深耕计划适用二年优惠措施之认可期间之申请,即原本只能适用一年的优惠现可延长至二年。
第二项则是「鼓励境外基金机构协助促进永续发展」。黄厚铭表示,配合金管会今年3月发布的「证券期货业永续发展转型执行策略」,于境外基金管理办法问答集「鼓励境外基金深耕计划」增订释例说明ESG相关其他具体绩效贡献事项的评估标准,以促进资产管理业者的永续发展。
其中修正未调整深耕计划架构,仍为境外基金机构「提高境外基金机构在台投资,包括设立据点、投入技术与人力」、「增加我国资产管理规模」及「提升对我国资产管理人才之培训」等三大面向皆合格者,经金管会认可后,得适用优惠措施。
黄厚铭指出,本次修法后,预计可提高境外基金机构长期参与深耕计划意愿,鼓励境外基金机构对总代理人或在台据点增加ESG研究资源、人才培训或技术移转,协助资产管理业者发展业务。未来金管会将持续检视深耕计划内容,以鼓励并肯定努力贡献资产管理市场的境外基金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