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实践法学研究

作者|景汉朝

责编|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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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指导思想的最重要内容,更是从多个维度、多个层次、多个方面为法治领域的未来改革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强劲动力。

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其改革与发展是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使命任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以《决定》精神引领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使民事司法程序制度在《决定》的指导下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诉讼实践法学研究。

首先,要创新学习方法,加强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和《决定》的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其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一是坚持高站位学,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历史使命的历史高度,站在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高度,站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高度学习;二是坚持系统学,树立大局观念、系统思维,全面系统学习,从整体上把握全会和《决定》精神,而不仅仅是就法治学法治;三是坚持深入学,深刻认识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这关乎着能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能否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大问题;四是坚持长效学,树立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紧紧围绕“总目标”深刻认识时代背景和历史责任,伴随改革任务的推进和完成全过程,不断学习,取得长效;五是坚持结合实践学,进一步强化实践观点,紧密结合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发现新问题,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将自身发展建立在改革和法治实践的基础上,真正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其次,要突出研究重点,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命题、新任务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决定》第九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分五个领域进行了部署,包括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是我们今后的重点研究方向与任务。2023年5月,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我们立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提出着力抓好“四个方面 十大重点”,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有用的成果,为国家重大战略等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其中主要有“司法制约监督”“互联网司法、数字司法”“粤港澳大湾区诉讼制度机制构建及法律衔接”“诉源治理和信访治理”“涉外法治”等。这些与《决定》提出的新命题、新任务高度契合。比如,《决定》指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研究会的“司法制约监督”研究项目,应重点围绕与之有关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尤其要在制约与监督的关系、责任体系构建和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落实的具体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又比如,《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研究会提出“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研究项目,必须在《决定》这一精神指导下,深入研究科学划分审判权与执行权的界限,优化执行改革方案,创新“审执分离”体制等,为相关立法和破解“执行难”作出贡献。再比如,《决定》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研究会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诉讼制度机制构建及法律衔接”研究项目,已经广泛开展实地调研、集中研讨论证等活动,近期即将形成研究成果。

再次,要着力加强人才建设,致力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决定》专门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板块之一进行部署,特别强调了“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国家的竞争力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力,是创新的竞争力。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国争取国际法治话语权,开展涉外法治斗争的重要力量。对于研究会来说,这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与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研究会的组成大部分都是高校教师,我们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机制,对涉外法治“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为谁培养”等重大问题给出科学答案,并付诸实践。

同时,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全面融入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过程之中,使之转化为被培养对象坚定的政治信仰、深刻的理论自觉、科学的思维方式。我们要努力摆脱对西方法学理论的依赖,依托中国自身的实践经验与本土资源,进行理论总结与体系构建。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研究的部署,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理论供给。不言而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石与核心要素,加速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积极响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部署的关键行动,在涉外法治体系的构建中占据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关键地位。

最后,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动员理论界和实务界广大研究工作者参与到全面深化改革的热潮中来,正确引领理论研究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具有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研究会要继续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统一安排,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会员深入学习全会和《决定》精神,不断深化理解、深化贯彻、深化实践;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努力把握深化改革和理论研究的内在规律,明确改革目标,把握改革方向;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理论研究,服务改革大局。鼓励并支持研究成果的转化,为学界与实务部门搭建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以理论创新推动改革实践,切实担负起民事诉讼法学人应有的时代责任与历史担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党在新时期一次极为重要的大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嘱托,围绕“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奋勇前进,为持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