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新规落地:全球合计营业额申报标准提高至超过12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钟雨欣 北京报道
据新华社1月26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偏低,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需要。修订《规定》,对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修订后的《规定》答记者问时介绍,此次修订《规定》,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我国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市场规模、竞争状况、执法实践、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现行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二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2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三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标准,由现行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高至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同时,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此外,根据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对《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此次修订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投资并购,有助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提高营业额标准一方面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低于此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原则上无需申报;另一方面执法机构也可以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将执法资源聚焦于重点案件。优化申报标准之后,执法机构能更准确地筛选出应该申报和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针对性更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分析。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支持、服务企业依法做大做强。同时,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活力和秩序,一体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的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1月23日发布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情况解读,去年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7件,平均审结时间25.7天,较上一年度减少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