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中风离职!妻帮领警局物品意外抓外遇 「1关键物」小三逆转免赔

员警中风离职,请妻子帮忙领回私人物品时遭抓包外遇。(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Pixabay)

记者陈羿妏/新北报导

新北一名陈姓员警2020年7月16日因急性脑中风,开刀后离职,然而,陈妻警局协助领回私人物品时发现,陈员竟于2012年间外遇并与小三同居,气得向小三提告求偿50万元精神赔偿金。对此,新北地院查出,陈员与妻子结婚后,期间曾离过婚,事后再次结婚,而陈员当时确实持配偶栏空白身分证向小三声称单身,因此判小三免赔,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员与妻子1994年结婚,2008年2月离婚,同年4月再次结婚。陈妻主张丈夫因急性脑中风,送医动手术后离职,不料,她返回丈夫任职的派出所领回私人物品时,却发现丈夫于2012年间与小三交往,展开同居生活,让她身心受有极大痛苦,故以配偶权受侵害,向小三提告求偿50万元精神赔偿金。

小三辩称,陈员追求交往期间,她曾检视对方身分证,而配偶栏确实为空白,再加上陈员身为警察,应当不会做违法之事,直到陈员中风住院,她才知道对方并非单身,是有妇之夫,而她赴医院探望陈员时,与陈妻交谈后,对方知悉她也是受害人,并承认有找到陈员无配偶栏之身分证;然而,陈妻却在要求她支付医药费不成后,决定对她提告,因此请求驳回告诉。

对此,新北地院勘验小三提出与陈妻的对话录音档发现,陈妻确实告知小三,陈员有2张身分证,1张记载有配偶,另1张配偶栏则是空白,再加上陈妻户籍资料上确实记载2008年与陈员离婚后,又再度结婚,显示小三所述非虚构之词,其与陈员交往时已尽注意查证之责,反倒陈妻未提出陈员与小三亲密交往行为的证据,因此小三无侵害配偶权之故意,最终判陈妻败诉,小三免赔偿,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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