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跌油槽工人「判国赔」 下令消防员:尽力了不后悔

工人油槽消防救人引闪燃判国赔412万。(图/东森新闻,下同)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新北市2消防员日前抢救摔油槽工人,事后被判准国赔412万。对此,消防员李元龙网路新闻下方留言,「我是现场进行切割救灾的消防员,下切命令的是我。」他解释,当时储槽内空桶清洗状态,不知道里面有柴油,才会认为有机会尝试,「我坦荡荡能面对自己的心就好,从不后悔!」

李元龙26日留言解释,当下到达现场时,工人已昏迷超过20分钟,除了给氧也进行了很多尝试,包括双节梯高低所救援、太洛林等,但是都无法成功。至于为什么会下切割?他说是因储槽内储存重油非柴油,一开始也被告知没其它东西,上法院才说有柴油。

李元龙提到,为避免工人缺氧太久造成脑死,还在内外2水现水雾防护下进行。至于最后为何用吊挂?他说因为救援点在厂内,入口处堆满了约2楼高的栈板,仅剩约1米可进出,后来好不容易找人来帮忙移。

李元龙表示,救援通道最窄处只有大约160公分,而器材吊臂车宽190公分,他硬开车倒退卡进去,在连脚架都无法打开状况直接吊挂,「我尽力了,至于最后会如何,随便了,我坦荡荡能面对自己的心就好,从不后悔!」

李元龙的留言吸引了超过1千人按赞,有网友表示,「真的辛苦你们了!」、「只有当时站在最前线的人,才能体会现场的急迫和压力,事后诸葛总是料事如神飞天遁地。」也有人建议,如果是人为灾害一定要自费,以敬效尤,否则「台湾有些人总是便宜行事,自己安全不顾,等到出事就只会催消防队。」

新北市林姓工人2010年受雇到林口区一间工厂清洗油槽,因昏迷坠落10公尺深的槽底,当时被2名消防队员抢救,以电锯切割油孔不料火花引发闪燃,造成全身受第2至3度烧烫伤林男事后控告消防业务过失,一审法院原认为没过失免赔,高院后逆转认定有过失,改判消防局赔偿林男医疗费抚慰金共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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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龙留言。(图/翻摄自《苹果》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