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吊照后无照驾驶最高罚12万 网友怒:鞭12下比较有用

▲警察执行酒测临检(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4日初审通过增订酒驾后已遭吊销或吊扣驾照,但仍无照驾驶之人,原本罚款为6千至1万2千元,将提高到9千至1万8千元;除了当场禁止其驾驶外,若为大型车职业驾驶人更可重罚最高12万元。对此,网友怒批「鞭12下都还比较有用」、「罚钱如果有用就不会还这么多酒驾了」、「120万再来说」。

有鉴于台湾酒驾事件频传,更有民众心存侥幸,已经被吊销或吊扣驾照仍持续违法开车上路亲民党立委李鸿钧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若酒驾被吊扣或吊销驾照,但仍无照驾驶汽车机车,将加重罚款,从原本的6千到1万2千元提高到9千到1万8千元,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该提案已通过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初审,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经酒驾者在驾照吊扣期间或是已经吊销驾驶执照者仍旧驾驶汽机车上路,从现行开罚6千至1万2千元,加重罚款处新台币9千元以上1万8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此外,当天也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之1规定,若经吊销或调购驾照后仍无照驾驶联结车、大客车、大货车者,将对汽车所有人及汽车驾驶人,开罚6万到12万元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然而,对于罚款提高,网友不满表示,「120万还差不多」、「才12万能换命吗」、「不缺钱的人还是照开,反正付钱就没事了」、「政府杀人凶手都很仁慈,对劳工都很血汗」。

更有网友重提,「酒驾就是要鞭刑啊」、「拉去关比较实在啦」、「没有鞭刑跟死刑,什么都不用说啦」、「罚12万不如鞭他12下或关12个月还比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