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窃盗排挤办案资源 剑青检改推修法:扩大现行犯不予解送范围

检察内勤法治实务研讨会中,检察官与立委均建议推动修法,扩大现行犯不予解送范围。(图/剑青检改提供)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刑事诉讼法规定,现行犯逮捕后,应即解送检察官,只有法定刑1年以下之罪者,得经检察官许可不予解送,但是现行酒驾、施用毒品、超商窃盗刑案,都是超过门槛的须解送案件,每天花费大量侦办人力物力,排挤重大刑案的侦查资源与时间,剑青检改周末举行研讨会,建议法院修法,扩大不与解送范围,高检署与法务部官员都表示支持相关修法。

▲各国现行犯逮捕流程对照。(图/剑青检改提供)

台中地检署在2月份发生检察官1次讯问4个酒驾人犯开庭的检察官被列重大缺失并报请考评不良好,引发一、二审内部争议,检改团体「剑青检改」认为有必要检讨值班问题,因此在20日举办「检察官内勤法治与实务研讨会」,从实务上与德国美国、日本比较检讨我国现行法律问题。

▲检察总长江惠民。(图/剑青检改提供)

研讨会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萧永昌,以及新北检检察官姜长志、彰化地检检察官陈宗元报告,会议上聚焦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逮捕现行犯后应即解送检察官,法定刑一年以下之罪者,则得经检察官许可不予解送。

依现行实务,警察逮捕解送检察官的案件,以酒驾(公共危险)、施用毒品及窃盗案比例最高,但酒驾罪法定刑已由过去1年以下徒刑,修法提高为二年以下徒刑;施用毒品罪则为三年以下徒刑;尤其,许多超商窃盗案件,纵使窃取物价值仅100元,法定刑亦为五年以下徒刑,都必须解送,导致检警花费大量资源在这类案件上,排挤了真正重大刑案要在24小时内处理的宝贵时间

▲高检署检察长邢泰钊。(图/剑青检改提供)

与会者建议,如能修法将「不予解送的范围」放宽,例如修法改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徒刑之案件,或者列举特定轻罪案类来放宽,最终仍由当天内勤检察官许可不予解送,即可保障嫌疑犯受拘禁的状态符合宪法比例原则,且节省警察解送轻罪人犯的耗损,也让检察官能专注于重大罪案现行犯的处理。

政大法律系杨云骅教授指出,德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人身自由如此重大的侵害,要求法院的参与,无论是事前的羁捕令或现行犯逮捕后的审查,都是由法官来办理,在我国却完全没有法官的介入,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检讨修正,现行犯应当送法院审查。

▲检察官萧永昌。(图/剑青检改提供)

陈宗元检察官则详细介绍德国和美国的法制,现行犯逮捕也都是直接送请法院审查有无羁押必要,他也详细澄清了这对检察官的司法官属性没有影响,更与宪法第8条和大法官释字第392号没有关联。

与会的3名立委都表态支持赞成修法,李贵敏认为检察官工作如此繁重,允诺会协助向行政院主计总处争取预算员额蔡易余以自己在家乡所见的微罪案件为例,有些因为生计问题触犯了轻微案件的老人家,在深夜被带到地检署后还不知道怎么回家,可以考虑将轻罪和重罪分流不同处理。邱显智委员也表示支持修法,如何将侦查资源做妥适分配,才能兼顾打击犯罪和人权保障。

▲检察官陈宗元。(图/剑青检改提供)

前立委黄国昌律师更以自身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以及曾经亲身夜宿院检,看到晚上灯火通明,一样繁忙,认为现在检警工作负担应该妥适调整,并强调重点不是在减轻工作负担,而是在如此繁重的工作负担之下,应该如何调配资源比重,放在更重大的刑事案件上,让检警能有效溯源,真正打击犯罪首脑

由于主责修正《刑事诉讼法》的司法院并未派人出席,新时代法律学社表示,司法院回函理由是立法院开议后工作繁忙,林达检察官表示,连三位立法委员都到场来听取意见了,这样重大的修法议题,司法院怎么会反而不来?到场的高检署检察长邢泰钊及法务部检察司林锦村司长则回应,基层检察官工作辛劳,会持续进行改革,将资源有效配置,也支持相关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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