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才是重点 消防员曾怒吼:救猫救狗不是业务!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救猫救狗不是消防队的业务网路上甚至有消防人员发起连署,希望民众不要再把相关工作认定是消防队「应该」做的事情,很多时候都是消防人员义务帮忙。以台北市为例,动物救援权责单位是台北市动物保护处。

消防法》第1条就提到,「为预防火灾、抢救灾害及紧急救护,以维护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特制定本法。」从法令来看,消防人员最主要的工作是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

▲消防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救人。(图/资料照片东森新闻提供。)

台北市动保处曾回应民众,台北市动物保护处主责动物救援,工作重在即时,故该处24小时皆排定动物救援队员值勤;但是因大夜班值勤人力有限,动物救援队亦无路权,犬只待救地点间有在高速公路上、快车道上时,就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9条规定请求警察局消防局职务协助。

根据《苹果日报》18日报导,16日晚间有民众发现一只小黑狗卡在台中市东势区东新国小的后门栏杆内,民众第一时间先打电话给东势消防队被拒绝,其实就引发不少网友讨论,因为台中市负责动物救援的权责单位是农业局

台中市议员陈清龙接受该报访问时痛批,小黑狗也是一条生命,「消防局这种推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实在要不得。」

网友Tom在2012年曾写过文章《为甚么认定消防队要救猫狗》,内文提到,「万一你在营救动物过程中,却需要营救人时,这时的消防人力告急该怎么办?不是每个县市都像大都会区人力编制都这么完善充足,很多偏远地方的消防资源宝贵的,这时候这小队的2、3名人员被派去救狗救猫,这时万一责任区域内发生大火,剩下的几名打火弟兄是不是救火人力上非常吃紧?万一造成重大的灾害,请问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责?还是这种事只要叫某位消防主管下台即可??就算他下台换人做,问题还是永远存在的!」

有消防人员在2010年至2011年之间,在脸书发起「请广为宣传,不要再把救猫救狗认定为是消防业务的一部份!拒绝出勤还要责难消防队@@」连署,当时有两千多人参与,就是希望民众认知到「在执行所谓的救猫救狗勤务的同时,若同时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时。」消防人员真的会分身乏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