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狂谯员警 法官认证「三小=什么」判无罪

台中卢姓男子喝醉酒在KTV辱骂员警「凶三小」、「讲三小」,法官判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1名卢姓男子去年在台中市北区某家KTV酒醉闹事,员警为了控制现场,出手拉了喝醉的卢男,未料却遭他用台语大声的辱骂:「凶三小拉」、「讲三小拉」等语,被警方依妨害公务及公然侮辱罪送办。法官审理后,却以「三小=什么」为由,认为卢男意指「凶什么」、「讲什么」故不构成公然侮辱,因此判卢男无罪。

据判决书指出,员警当时接获报案,有民众喝酒闹事,随即到场处理,在门口遇到喝醉的卢男,为维护现场秩序,拉了卢男一把,卢却呛警「你们为什么拉我?」「凶三小啦(台语)」「你说什么?你说什么?(台语)」警方要求他上警车,他又说「我今天重点是说...为什么...为什么..你可以这样子对我们?你懂意思吗?」,员警向卢表示:「管束!酒醉乱事管束,你今天是实施管束。」并同时将他往车内推。卢又以「讲三小阿」等语侮辱员警,最后依妨害公务,以现行犯逮捕卢男。

卢男在侦讯辩称「三小」并不是辱骂,「三小」是比较粗鲁的话语,但并没有要辱骂的意思等语,并无侮辱员警之意。检察官认为「凶三小拉(台语)」、「讲三小拉(台语)」以经贬低员警自尊,依妨害公务、公然侮辱罪将卢男起诉。

但法官认为台语之「三小」,是精液的意思,虽然粗俗难登大雅之堂,且「三小」在我国是日常生活口语之用法,已脱离精液原意,一般来说也有「什么」的意思,不一定带有侮谩、辱骂之意,且卢男并没有仇视警方,故不能依「三小」,认定卢有贬损他人之意思。因此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