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7大重点 旅行社及游览车联合稽查启动!

图、文/1111

近日发生游览车翻覆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为保障驾驶员劳动权益消费大众公共安全劳动部交通部及行政院消保处于16日宣示启动旅行社及游览车客运业联合稽查专案计划」,将会同交通部公路总局观光局及各直辖市政府,分就劳动、交通及消费者保护法令实施联合稽查,以督促业者确实遵守法令。

运输业管理规则劳基法 无矛盾

劳动部强调,「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对于大客车驾驶人所定每日不得超过10小时系指实际驾车时间」;《劳动基准法》所定汽车驾驶人「工作时间」,除执行驾车工作外,发车前检查三油三水」,甚或于收班后之打扫整理时间等,均属《劳动基准法》所称之「工作时间」,两者规定并无扞格之处。

大客车驾驶人之工作时间应同时符合「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规定大客车驾驶人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及「劳动基准法每日正常工作加计延长工时不得超过12小时」之规定。

7大稽查重点 情节重大将加重处分

劳动部政务次长国文表示,游览车客运驾驶员常因旅程规划、排班间隔及路途遥远等因素导致疲劳驾驶,进而危及乘客生命公众安全。为有效督促业者落实法令规定,自即日起将优先选列经常性违规、违规情节重大或评鉴不佳之旅行社业者或丙、丁类游览车业者实施联合稽查。

稽查重点包括:工时及休假、过劳预防保护措施劳工保险及退休、是否依规定制发派车单、租车契约行车记录卡资料依规定保存、有无妥适安排旅游行程(含旅游契约及旅游险)等相关规定,经稽查发现违反相关法令情事者,将由各相关主管机关除依权责裁处并通知事业单位改善外,对于连续违反或违反情节重大者,将依相关法令加重处分,并于3个月内针对违反规定之事业单位实施复查

劳动部呼吁旅行社及游览车业者勿损人误己

劳动部重申,法律规定乃最基本之要求标准,绝不容许事业单位以任何理由方式侵害劳工权益,事业单位如有使劳工超时工作等常态性牺牲劳工权益或危及大众安全以获取利润情事者,将严予追究责任依法裁处,最重将处以停止营业或废止执照,呼吁旅行社及游览车客运业者,应落实相关法令,切勿因小失大、损人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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