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共党纪律处分条例三修特色 严明纪律管治全党

聚焦中共党纪律处分条例三修特色严明纪律管治全党。(澎湃新闻)

新华社28日报导,中共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7日公布全文,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讯号。

报导称,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修订两次。中共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是要求将党章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体现落实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

首先,总则部分:在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等;在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等;在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同时,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体现中共二十大精神和党章——

将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列入处分规定的还有: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在工作纪律中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在群众纪律中,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在工作纪律中,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

此外,将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多处修改,彰显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态度。

聚焦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增写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同时,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针对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类似问题,条例也作出相应修改。如在政治纪律中增写对私自阅看、流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路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还进一步规定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处理处分。

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帐」问题,条例增写一款,明确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

条例在廉洁纪律中,也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与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同时,条例还完善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及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的处分规定,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讯号。

条例也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在坚持与时俱进体现在多方面——

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路空间不当言行的行为处分规定。

此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相应处理,切合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