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为教授背黑锅 台大生连署要求彻查论文造假案 

▲台湾大学传出论文造假案。(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萧玗欣/台北报导

台大研究协会、台大工会发起连署,表示包括校长杨泮池卷入的论文造假案已让台大名声蒙羞,研究生与助理却要为了体制、为了教授背起黑锅,要求教育部与台大应对研究造假事件应彻底调查设置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若利益冲突应回避,避免教授包庇与干涉调查进行;涉案教授应负起政治责任并且惩处。

该份连署团体包括台大研究生协会、台大工会、台大大新社、台大大陆社、东海大学工会,及超过50位台大学生、研究生个人连署。

日前杨泮池曾表示未来将要求所有研究生上过学术伦理课程,对此学生在连署声明中也表示,许多学科训练过程中早已纳入「研究伦理」等内涵,但为何抄袭、造假事件仍层出不穷?因为包括教育部、大学校方主事者,对于教授、对于高教制度问题,都没有做出应有的检讨。即便学生可能涉及其中,但是当前述造假的回圈没有被点破、主事者却一味指责是学生个人的「教育问题」,妄想虚晃一招「学术伦理」课程便想了事,却无能针对涉案教授与高教制度做出检讨,让研究造假事件不断发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1日安排审查国立大学预算,杨泮池今也出席,并对论文造假案发表声明。声明中表示,对于郭明良教授主动撤回2016年发表于自然细胞生物期刊之论文,及其对学术伦理所引发的负面效应,台大已成立特别委员会独立进行调查。

杨泮池在声明中提到,经与郭明良教授团队查证,本人为共同作者之论文并非如外传被撤稿。4篇文章中有1篇无疑义,1篇于2008年获期刊同意勘正后登出,另1篇也已获同意勘正,余下1篇仍在勘误程序中。

杨泮池表示,基于团队成员信任,共同作者(如本人)主要检视自己研究领域专长之部分,之后由通讯作者(如郭教授)负责内容统合;论文投稿刊登过程中,本人为共同作者之一,虽有仔细检查,但照片与图示之真伪确实难以辨识,致生憾事。为厘清争议,愿接受特别委员会的调查,如涉及蓄意造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台大工会联署声明全文

近期前台大教授、高雄医学大学副校长郭明良先生,以及包含台大校长杨泮池等多位台大教授涉嫌研究造假的事件,我们感到相当遗憾、台大的名声也因此蒙羞。事实上,近几年类似事件所在多有,教授们为了生产更多论文以符合高教体制的评鉴,学生与助理成为最重要的劳动力来源;但当相关事件发生时,涉案教授却往往只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徒留「教育问题」与「学术伦理」等枷锁,拴在研究生与助理身上。

一、学生来做工,教授拼业绩

台大作为「研究型大学」,学术工作的核心在于研究,研究生与助理、博士后研究员就成为最重要的底层劳动者。以台大而言,约一万七千名的研究生、其中上千名的研究生担任兼任研究助理,另外还有两千多名的专任助理,支撑起庞大的研究工作。但研究生助理的薪资不高、绑在教授的计划下,还有论文指导的关系,研究生若想要好好生存在学术界、或至少获得学历,就不得不依赖教授,尽力为教授完成研究工作。

教授为了在学界生存、或者累积学术声望,必须产出得以在学术期刊上累积点数的论文,更往往沦为资深教授滥权挂名的对象;大学为了竞争排名、获取教育部补助,自然也更加看重这些评鉴制度。但是,教授除了研究之外,还身兼教学、行政,或者是在校外有着非份的职位,不一定有时间充实学术知识、认真进行研究。许多研究生与助理在不稳定的劳动条件与保障下,必须更加依赖教授;但教授与大学一方面放任研究过程,另一方面又要求产出重大、足以登上期刊换取点数的论文来拼业绩,正是造假事件层出不穷的温床

二、教授没伦理,学生却遭殃?!

许多学科在训练过程中早已纳入「研究伦理」等内涵,但为何抄袭、造假事件仍层出不穷?因为包括教育部、大学校方等主事者,对于教授、对于高教制度问题,都没有做出应有的检讨!即便学生可能涉及其中,但是当前述造假的回圈没有被点破、主事者却一味指责是学生个人的「教育问题」,妄想虚晃一招「学术伦理」课程便想了事,却无能针对涉案教授与高教制度做出检讨,无怪乎研究造假事件只会不断发生!

如11月17日以及19日的新闻中,教育部高教司李彦仪司长、甚至涉嫌其中的台大校长杨泮池都认为「是学生的错」,「未来硕博士生开始写论文前,都须接受学术伦理课程和认证」(引自17日新闻中教育部高教司发言),「要求所有研究生必须上过学术伦理课程,才能进研究室做实验」(引自19日新闻中杨泮池发言)。我们不曾看过,教育部用同等的说法来约束教授;涉嫌其中的当事人出来指责学生更是天下奇闻!这也证明了,在相关事件发生时,没有独立的调查来厘清真相、也没有应有的惩处,让教授总能够安然脱身,研究生与助理却要为了体制、为了教授背起黑锅。站在研究生与助理的立场,我们呼吁以下几点诉求:

1. 教育部与台大莫将研究生与助理当作相关事件的代罪羔羊,不应强加额外的「学术伦理」课程制造研究生更多困扰。

2. 教育部与台大应对研究造假事件应彻底调查,设置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若利益冲突应回避,避免教授包庇与干涉调查进行;涉案教授应负起政治责任并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