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市场》券商办理股票申请上柜案 查核期间修正
为持续精进柜买市场机制,打造友善中小型及微型企业之筹资环境,考量推荐证券商办理股票申请上柜案评估查核期间与申请上柜条件检视期间之一致性(柜买中心申请上柜条件之设立年限仅要求公司设立满二个会计年度,且申请上柜条件涵盖之查核期间、上柜审议委员会之提案资料及业绩变化合理性等重要审查事项亦多仅揭示最近二年度及申请年度截至最近期),暨减少推荐证券商之查核负担,以便有更多时间就柜买中心审查重点做更深入之查核,提升上柜案之审查效率,爰提出修正推荐证券商办理股票申请上柜案之评估查核期间自最近三年度修正为最近二年度。
柜买中心表示,未来将可避免公司虽符合申请上柜条件且最近二年度无不宜上柜情事,惟为配合推荐证券商须往前查核第三年度而延后送件,致错失进入资本市场最佳时机。本案业已经主管机关核备,预计114年起之申请上柜案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