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男追求 悍女网PO照片骂「狗都不如」下场出炉

台中市▲女子「小秋」在网路张贴陈男照片,辱骂「你连一只狗都不如」等与,并恫吓「你也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阳」等文字,陈男怒告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经台中地院判赔4万元。(资料照片)

53岁女子「小秋」与陈男因故发生纠纷,不但在网路张贴陈男照片,辱骂「你连一只狗都不如」、「专骗女性朋友的钱」、「妖魔鬼怪的首席」,并恫吓「你也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阳」等语,陈男怒告,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二审依毁谤等罪判「小秋」拘役定谳。「小秋」在民事法庭诉苦辩称,她拒绝陈男追求,还一直遭激怒才PO网,台中地院法官判赔4万元,不得上诉。

「小秋」在2019年7月21日至8月1日期间在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撰写张贴嘲弄、辱骂陈男的文字,包括「你连一只狗都不如,狗至少还懂得回报主人,而你呢?」、「败类」、「诈骗集团」、「专骗女性朋友的钱」及「妖魔鬼怪的首席」;并以通讯软体Line传讯恫吓:「不想死快走」、「我看你也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阳」、「我每天派人在你家门口及帮你看家照顾小孩好吗?」、「不然,到时你真的死的很惨」等语。

经陈男控告,台中地院台中简易庭依诽谤及恐吓罪判处拘役120日,「小秋」不服上诉,二审台中地院判处驳回,全案定谳。陈男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求偿,请求精神赔偿金50万元。

「小秋」在法庭辩称,她在4月间将发生车祸讯息发布在网路上,陈男突然向她表白,希望能当他的女友,她不同意,但陈男一直激怒她,她才传相关讯息,并无诽谤及妨害自由等,她打电话并未恐吓,只是表示希望和解,两人对话只是私下聊天。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小秋」对陈男除谩骂外,还具体指摘贬损人格及地位评价,恶害言语足以使人恐惧、侵害人身自由,审酌加害情形与被害人精神遭受痛苦及冲击等情形,认为精神抚慰金以新台币4万元为适当,全案定谳,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