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纪重整速查严办!桃园1士兵犯上遭求刑3年 军人若逃亡7天须通缉
台高检检察长张斗辉、检察总长邢泰钊、国防部副部长徐衍璞上将、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司长沈世伟中将(由左自右)(最高检提供)
最高检26日邀集国防部及一二审检察机关研商检察与军事机关协力妥速侦办重大军法案件(最高检提供)
最高检26日邀集国防部及一二审检察机关研商检察与军事机关协力妥速侦办重大军法案件(最高检提供)
「洪仲丘案」促成《军事审判法》修法,导致军纪不彰,国防部担忧今年起兵役延长1年,部队恐频繁发生暴行犯上、抗命等违反军纪事件,检察总长邢泰钊26日邀集国防部及一二审检察机关研商检察与军事机关协力妥速侦办重大军法案件,决议请国防部将部分军法中告诉乃论之罪研议修法为公诉罪,另检察官针对军人逃亡案件,应尽速签发拘票执行拘提,若3天内拘提不到,7天须发布通缉。
针对军纪不彰情事,邢泰钊去年已指示全国检察长,对于军人影响任务或训练执行的案件要速查严办,必要时向法院声请从重量刑。最高检表示,桃园地检署已于今年1月侦办一起士兵暴行犯上案,检察官讯后声请羁押,翌日即侦结起诉,并具体求处3年重刑。
最高检26日召开首次检察与军事机关联系协调会议,包括国防部副部长徐衍璞上将、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司长沈世伟中将、处长王正谊少将、最高军检署检察长陈恒伟少将、陆军司令部副参谋长邵智君少将、海军司令部副主任冯国维少将、宪兵指挥部督察室副主任魏铭俊上校及全国一、二、三审检察长、检察官与会。
会中针对「检察机关尽速依法处置严重影响部队纪律之案件」、「缩短现役军人逃亡案通缉时程」、「检察机关侦办现役军人影响军事管理等违法案件,可参酌国防部『法纪调查结案报告』」、「明确检察与军事机关就重大军法案件之征询单位对象及回复时间」、「检察机关侦结重大军法案件如何妥适发布新闻」及「编纂『检察机关办理军案例及法令汇编』」充分交换意见并做出具体共识决议。
邢泰钊指示最高检与国防部自今年1至6月起,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议,追踪各议题执行状况,确保检察机关与军事机关协调决议内容贯彻落实,并交流工作经验,并请最高检与国防部共同编纂「检察机关办理军法案例及法令汇编」,强化检察与军事机关办理国防案件侦查能力。
检、军双方会中并达成多项共识:
1.军事机关就重大军法案件之被害人,为端正军纪建请勇于提出告诉;同时军事机关于案件移送时检附机关意见陈述书;检察机关侦办重大军法案件侦查终结时,检察机关与军事机关先行沟通协调,必要时再发布新闻。
2.各级检察机关均设立联系窗口,建请军事机关发生重大军法案件时,运用联系窗口,第一时间通报检察机关。
3.各检察机关就涉及军事机关重大军法案件由专组专股承办。
4.建请国防部就军法案件告诉乃论之罪,为端正军纪,研究部分条文是否修法为非告诉乃论罪。
5.建请军事机关就不同逃亡案件类型(陆海空军刑法第39、40、41条),填载「军(司)法警察机关现役军人逃亡通缉检核表」后,由宪兵队或司法警察报请检察机关声请拘票。检察机关如认符合核发拘票之情形,应尽速签发拘票交宪兵队或司法警察执行拘提,拘提机关则于3日内拘提被告,如拘提无着,检察机关依照「检察机关办理通缉案件应行注意事项」,除有特殊情况外,请于7日内尽速发布通缉。
6.参照国防部修正「军事机关向司法机关表达意见具体作法」,请宪兵队于移送书详载被告服役单位之直属军团,供检察机关侦办重大军法案件时,得向其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