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愛戀女網匯316萬 存9年結婚基金驚覺她竟已是人妻

林姓人妻隐瞒已婚身分上网认识单身的罗姓军人,还以存结婚基金为前提要他每月汇2万元给她,罗深信将和林女共组家庭,9年多持续不断汇了316万元才惊觉都是一场空,对林提民事撤销赠与之诉;法院审酌双方对话,认为罗请求有理由、不采信林辩词,判林应给付罗316万元,可上诉。

罗男主张,2008年间和林女在网路聊天室认识,3年后约出见面互有好感就表白,林女则说希望以结婚预做打算存钱,要求他每月至少汇2万元给她储蓄当作结婚基金,自己答应后就从2011年3月起至2020年9月止,每月汇款到林女帐户,一共汇了316万8500元。

罗控诉,后来才察觉林女隐瞒自己已婚身分,可见她根本无意愿和他结婚,依民法第412条第1规定以存证信函向林为撤销赠与之意思表示,并请她7日内返还受赠金额,因林至今没还钱,在依同条第2项规定,对林提民事返还赠与款项316万8500元。

林女抗辩称,罗男在和她交往前明知她仍有婚姻关系、育有1个小孩,仍执意追求进一步交往才勉为其难答应,交往期间还对她言语肢体暴力,后来得知她经济不佳就单方面主动汇款给她,自己也没有以「结婚」为前提的意思而接受罗赠与。

林还说,2020年9月下定决心要结束和罗之间超友谊关系,但对方不满她提分手就开始骚扰家人,连续打电话或滞留她家中,并扬言要将2人关系闹到人尽皆知,她也向法院声请保护令。

法院根据2人对话发现,林女曾说「我真的是想跟他结婚啊!」「我会在跟他结婚前,把身分结束掉」,林还曾跟罗说「我想跟你在一起」、「我要跟你一起同甘共苦,我们要结婚」,后又提到「我承认是诈骗」、「我原本是要提离婚」等语。

且林女自称因罗男是军人,他们几个月见一次面相处1、2天,并都约在汽车旅馆有发生性行为,法院审酌,罗男若非信任林女,认为2人之后会结婚,岂有在知道她已婚有小孩且数月才见一次面情况下,持续9年多每月汇2万元给她,不采信林女辩词。

法院指出,罗男以结婚为前提所为的赠与,可认是附有林女应和她结婚义务的约款,其性质属负担之赠与,认为罗请求有理由,判林女应给付他316万8500元。

罗男和林女交往9年汇了316万,事后才得知她早已有家室,法院判林应给付罗316万元。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