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醉驾宾士猛撞电杆 「连人带车」冲水沟友人惨死「拒认罪」

根据检警调查,张男于2022年5月13日凌晨在朋友家饮酒聚会,后酒驾超速,最终整辆宾士连人带车惨摔入水沟。(图 / 中时资料照)

照片显示,整辆宾士连人带车惨摔入水沟。(图 / 中时资料照)

一名张姓职业军人(目前已退伍)于去年5月13日饮酒聚会后,竟还开白色宾士载高姓友人回家,途中却超速50公里,闯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随即失控撞击电线杆,并连车带人摔入水沟,并造成高姓友人最终重伤不治。张男酒测高达0.739毫克,却仍否认当日酒后驾驶事实;一审依酒驾致人于死罪判处4年6月。张男不服上诉二审,台中分院经审理,审酌一审量刑过重,改判3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检警调查,张男于2022年5月13日凌晨在朋友家饮酒聚会,离开时则作为代驾,开着高姓友人一辆白色宾士要将他载回彰化县二林镇住处。途径二溪路时,张男疑似因酒驾后精神集中不佳,且当日下雨而又车子超速,并在限速50公里路段,超速行驶于双黄线上,后于自然弯道时闯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随即失控撞击对向车道的电线杆,整辆宾士连人带车惨摔入水沟。

同乘高姓友人因剧烈撞击力道,受有头胸腹钝创并出血,后经送医抢救宣告不治死亡。警检侦办期间,张男否认开车,但检方依据员警所提供密录器等作为证据,认定张男开车事实。

彰化地院一审时,张男坦诚酒驾事实。法官后主张以刑法第59条减刑,并认为张男属知识正常成年人,应知悉酒驾规范,且即使二人共同饮酒但也能改搭计程车,或是委请未饮酒之友人代驾,然张男却反而饮酒驾驶,视法令为无物,漠视酒驾法令,最终酿成死亡结果,因此不予以减刑,因此依酒驾致死罪判处4年6月。

张男不服上诉,表示对于犯罪事实并无意见,但提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减刑或缓刑。张男也解释,当时是因为车祸受惊、脑伤,导致无法记忆,忘记自己是驾驶,认为检警误会他将责任推卸死者张姓友人。

台中分院经审理,认为时并未充分评价张男前科素行、被害人也有过失程度,并审酌张男可能因案发脑部受伤,当下暂无法记忆等考量。台中分院最终审酌4年6月判处过重,最终改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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