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黑店? 彰化停车场「停12分钟收80元」恐挨罚1.5万

民众投诉彰化市旭光站停车场停车12分钟竟收80元。(杨子贤提供/吴敏菁彰化传真 )

「好黑、超离谱」,彰化市停车窘迫,有民众日前在在旭光路的城市车旅停车场,停车12分钟,竟被收费80元,打电话询问等了20分钟,最后回复是前一小时都已以小时计算,PO文一出,网友纷纷留言「这是喊抢钱啊」,私人经营停车场就以这样无法无天吗?议员杨子贤询问县府交通处,派员现场稽查,发现已经违反停车场法,最高得以罚款1万5000元。

民众投诉彰化市旭光站停车场停车12分钟竟收80元。(杨子贤提供/吴敏菁彰化传真 )

有民众上周六在彰化人大小事社团Po文指出,停车12分钟缴了80元,停车场表示,停车场已经标示「每半小时40元」计价,这次收费是以「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网友看了都代为哀嚎,这是什么算法,就停12分钟跳到未满一小时计价,那每半小时40元是什么意思,「天啊,这不是摆明抢钱吗?」、「比台中市还贵喔」、「有这种计费方式吗?」

杨子贤表示,PO文指出,彰化市旭光停车场「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字样过小,导致误认该停车场停车都是以标示的「每半小时40元」计价。看到贴文的当天,我就立即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形,除了有如那篇文章所称标字过小容易有误导消费者之虞,也发现该停车场「每半小时40元」的费率与一旁县府交通处所核定「每小时60元」的公告有所出入,县府网站上所公告的也是「每小时60元」。

民众投诉彰化市旭光站停车场停车12分钟竟收80元。(杨子贤提供/吴敏菁彰化传真 )

杨子贤质疑该停车场经营,不仅误导不熟悉规定的民众,还擅自变更费率,向彰化县交通处询问这件事,交通处交通管理科便派员至现场稽查,发现确实违法。

化市旭光站停车场收费和公告费率不符。(杨子贤提供/吴敏菁彰化传真)

彰化县政府交通处长许俊宏表示,表示该停车场未经核定就擅自变更费率,已经违反停车场法,并要求该公司在3日内要改善未依照费率收费,以及收费方式字样过小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违法收费的部分,也将依停车场法第17和第37条最低裁罚3000元、最高1万5000元,等到业者陈述意见,完成行政程序后,就会正式开单告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