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偷藏贪污证物 律师判刑6月

翁姓律师替涉贪离职员警辩护,开庭时偷藏关键证物被抓包,台北地院依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54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翁姓律师替涉贪离职员警辩护,在侦查庭中趁检察官不注意,偷偷将关键证据放进口袋所幸检察官清点及时发现,让翁男犯行当场曝光。台北地院审理时,翁男辩称没有隐匿犯意,但合议庭不采信,依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54万元。

判决指出,翁男受涉贪警委任为辩护,2013年7月2日在台北地检署侦查庭上利用检察官当庭勘验扣押物的机会,将扣押皮包中的2张汇款书取出,趁检察官不注意时塞进裤子右侧口袋。检察官后来清点时,发现汇款书不见,询问现场人员,翁男自知无法隐瞒,才拿出来交还给检察官。

法院审理时,翁男否认犯行,辩称他没有想要把证据隐匿起来不让检察官知道,而是要带回去行使权利,坚称自己没有犯意。

法官认为,翁男身为律师,比一般人更熟悉法令规定,若需要证物行使权利,应向检察官提出声请,或是具状声请取回扣押物,却舍此不为,足认有犯意。

法官审酌他过去还曾利用律师工作机会泄密,如今又再利用职务犯罪,毫无悔改之意,判刑6月,罕见以最高金额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罚金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