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继承三芝农地到场看竟是公墓 女气炸告新北市府 结果出炉

郭小姐投诉,父亲去世后她继承三芝400坪农地,到场一看竟被当作新北第二公墓使用至今;殡葬处回应,早期虽未必有书面记载,已行之有年为既定事实,全案将上诉。(新北市议员郑宇恩提供/戴上容新北传真)

郭小姐投诉,父亲去世后她继承三芝400坪农地,到场一看竟被当作新北第二公墓使用至今,新北市府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还课征地价税,法院在8月判决,指新北殡葬处已侵害地主权益,应支付合理租金给地主;殡葬处回应,早期虽未必有书面记载,已行之有年为既定事实,全案将上诉。

郭小姐透过新北市议员郑宇恩投诉,父亲过世后,她继承一笔约400坪三芝都计农业区内农地,原打算用来自耕,却发现农地从日治时期就当作新北第二公墓使用至今,新北市府不仅没有给予地主任何补偿,还向地主课征地价税,她多次向殡葬处反映,市府都以其祖先早年已同意捐献作为公墓使用为由,无法给予地主补偿或租金。

郭小姐指出,2018年2月12日她曾在三芝区公所召开「第二公墓无偿占用私有土地协调会」,殡葬处却仍坚持依据83年编印三芝乡志记载,第二公墓土地为私捐,地主对于土地使用权有疑义,建议循司法途径解决。

「就像是小虾米对抗大鲸鱼!」郭小姐表示,她耗时5年打官司,身心疲惫。民众承租新北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是以申报地价乘以年租金率7%计算,无法理解为何殡葬处主张可以无偿使用私人土地。

郭小姐说,8月法院判决书指出,她应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能,但是土地现由市府无偿占有设置为公墓,并依新北市公立公墓使用收费标准向民众收取规费,提供民众申请埋葬先人使用,已经侵害地主使用权益。法官表示,根据三芝区公所的回函,并无地主同意其土地作为公墓使用的相关资料,故无证据可以佐证三芝乡志就此部分的记载为真。

市议员郑宇恩表示,她去年协助郭小姐提出诉讼,近期判决出炉,认为三芝区第二公墓无偿占用私人土地,构成公法上不当得利,依照申报地价年息4%计算10年不当得利租金,殡葬处应给付郭小姐25万9887元。

殡葬处说明,该笔农地自日治时期就由当地村民合意作为公墓使用,早期虽未必有书面记载,但已行之有年,为既定事实,因此全案将上诉,详细情况将交由律师处理,另为减免争议,殡葬处已完成该公墓公告禁葬事宜。

针对地价税部分,因土地税法修正,当事人于2014年遭开征地价税,殡葬处分别于2016年、2017年协助代缴地价税,2018年协助其完成免征收地价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