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市值退市应避免误区

稳定、健康发展资本市场,需有与“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畅通”设计,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防风险、稳市场和投资者保护的“加法”。

退市规则又增“红线”。继“1元退市”标准推出之后,7月1日起,又一新规“3亿市值退市”指标生效。这意味着,如果有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那么将被终止上市。作为落实“应退尽退”的一个重要举措,市值退市在提高A股退市效率威慑力方面被市场寄予厚望。

自1999年证券法初步确立退市制度框架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先后进行过多次退市制度改革,建立起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相对完整的退市规则体系。但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市场约束尚未有效发挥作用,交易类退市、主动退市案例不多,退市渠道较为单一。

鉴于这些问题,修订后的退市新规重点丰富退出渠道,增加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常见交易类退市指标除了即将落地的市值退市之外,还涉及成交量股东人数收盘价等“硬杠杠”,任何触发“硬杠杠”的公司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将直接终止上市。

此前,有关退市规定带来的变化不小。以“1元退市”为例,今年以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发退市的公司达到6家,在所有退市类型中占比最高。在试点注册制的几年里,“1元退市”逐渐成为退市主渠道

受此影响,市值退市的期望值有增无减,也让市场产生部分误区

一是加快退市节奏,意味着市值退市与“急速退市”无异。实际上,市值退市看似指标清晰,但短期内满足条件的A股上市公司并不多,难以出现小市值的公司大规模、快速退市现象。截至6月24日收盘,A股总市值低于10亿元的公司有15家,几乎均为ST股。即使出现连续多日下跌,也较难触及市值退市红线。市值退市只是一个指标,要让单一指标发挥效力,既需要市场抉择及诸多配套指标配合,还要合理把握退市出清节奏,把上市资源顺利交接给需要并能用好资源的企业

二是大家都说应退尽退,市值退市意味着退市企业越多越好。市值退市要遵循应退尽退原则,但这不是简单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一方面,严格执法要做到对部分上市公司坚决处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退市各方的关系。既充分发挥退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又与整个监管体系有机结合,综合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追责。

三是“1元退市”、市值退市剔除了不少“劣币”,剩下的似乎都是“良币”。其实不然。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有与“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畅通”设计,这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仅有出口端的举措是不够的,要继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需从入口端、投资端、营商环境、企业经营层面等共同发力

毕竟,市值退市不只是一道“减法”,更要做好防风险、稳市场和投资者保护的“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