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拔枪快」北市警遭同事举枪瞄准吓坏 开庭表示原谅

▲时任北投警分局关渡派出所的陈姓警员(左)与余姓警员发生争执,陈拔枪对余惨遭起诉。(图/记者黄宥宁摄)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北投警分局陈姓警员因10年前与余姓同事在关渡派出所起口角,陈竟拔出警枪后拉动滑套,并持枪对着余男,所幸遭其他员警制止,当年也依行政调查,2员警遭处分申诫。孰料,全案因民众检举,分局赶在追诉期期满移送,陈被依恐吓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开庭,陈否认犯行,已退休的余则当庭表示原谅。

2013年间,余姓警员因违规使用警用机车而有登载不实的问题,当时为业务承办代理人的陈员要做笔录,双方爆发口角,余呛「不然看谁拔枪比较快」,陈就拔枪拉滑套,并将枪口对准他,他当下也吓坏赶紧闪到一旁,视线也不敢对着陈,后来廖姓同仁就跑来把枪拿走。

对此,北投分局指出,本案是民众检举102年本分局员警不当使用警枪的妨害自由案,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及函请地检署指挥侦办,经士林地检署侦查后以恐吓危害安全罪嫌起诉,分局后续将等审理结果从严追究考核监督不周责任,以维风纪。

今法院开庭审理,陈声请时任分局督察组组长的李苍宪(现为信义分局长)到庭作证。陈辩护人问「余员有说会害怕,要提告吗?」李回,调查报告内有说,被告是依法调查,因为他当时是警用汽、机车业务职务代理人,一切合乎职责,至于余员是否违规使用则由分局处理。

审判长问「当时为何没移送?」李解释,没造成人员伤亡,陈员虽有拔枪,所以经行政调查后,陈员2支申诫、余员则1支申诫,若刑事责任确定的话,要再询问人事单位有无追溯期,再依审判结果惩处。

陈员则否认犯行,余员今到庭还原当时情况,更表示要原谅昔日的同事。全案辩论终结,本月26日下午宣判。由于恐吓罪为非告诉乃论之罪,就算双方和解撤告,被告则有机会获判缓刑或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