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州癌末婦如願在佛蒙特安樂死 曾興訟促修法開放外州人
住在康州75岁的癌末病患布鲁斯坦在佛蒙特州寻求安乐死成功,她表示不想用一生来死。(截自News 12 Connecticut电视画面)
康乃狄克州75岁癌末妇女琳达‧布鲁斯坦(Lynda Bluestein)兴讼争取扩大佛蒙特州「医疗协助自杀法」(medically assisted suicide law)适用范围,4日在佛蒙特州接受致命处方药物结束了生命;布鲁斯坦的丈夫称整个过程「舒服详和」,一切如她所愿。
美联社报导,布鲁斯坦的丈夫保罗(Paul)4日写给「同情与选择」组织(Compassion & Choices)的电邮表示,布鲁斯坦最后遗言是:「我很高兴我不必再受苦了。」
「同情与选择」组织2022年代表布鲁斯坦和佛蒙特州医生巴纳德(Diana Barnard)对该州提讼,指佛蒙特州2013年通过「医疗协助自杀法」仅限该州居民的居住要求,违反美国宪法。
去年3月佛蒙特州同意和解,允许布鲁斯坦使用州法;两个月后,佛蒙特州向所有类似情况者提供协助,成为全国第一个修法允许外州末期病人结束生命的州。目前全美有十州允许医疗协助自杀。佛蒙特州修法后,俄勒冈州去年夏天也取消居住要求。
布鲁斯坦曾推动康乃狄克州和纽约州通过类似立法未果;她说她不希望像她母亲一样长期患病后死在医院病床上。她去年告诉美联社,她希望在丈夫、儿女、孙子、邻居、朋友和狗的陪伴下死去。
她表示:「我想要有意义的死亡,不要花一辈子来死。」「我想按我一直以来的方式生活,希望我的死亡能与我想要的人生一致。」「当癌症对我造成巨大影响让我无法再忍时,我希望有代理协助我。这是我的选择。」
佛蒙特州允许医生向活不过六个月的重症患者开出致命药物。支持者表示,该法有严格保障措施,包括能做出医疗保健决定并向医生传达其决定;患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医生提出两次口头请求,再提交书面请求,并在两名以上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签署。证人须签名并确认患者理解文件性质,且未受胁迫或不当影响。反对者认为协助自杀不道德,没有任何保障措施可保护弱势患者免受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