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企吃企、玩忽职守,广西宏桂集团原副总经理吴大奎被公诉!
正义网记者10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大奎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大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大奎利用担任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大奎 资料图
曾任集团总法律顾问
公开资料显示,吴大奎出生于1964年12月,大专学历。
2017年12月起,吴大奎任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
据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官网显示,集团成立于2008年7月,前身是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立之初,公司主要负责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等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富余资产进行整合运营,于2017年9月更名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正式转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5日消息,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大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吴大奎的前上司,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已于2022年1月27日被查,同年7月23日被“双开”。
据公开报道,2023年1月1日,何有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其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获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同时,何有成造成国有资金损失7个多亿的案情获得披露。而吴大奎和何有成,两人都曾被批搞迷信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靠企吃企,私欲膨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31日通报,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大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吴大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向他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企吃企,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吴大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大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2日,最高检发布通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吴大奎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