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亲自拿1500万贿款!网惊「1句话超怪」:真是坏透了
▲柯文哲遭处28年半。(图/记者汤兴汉摄)
网搜小组/刘维榛报导
柯文哲遭北检共求刑28年6月,指称涉收贿、公益侵占与背信罪,其中提到柯于「某时地」亲自收沈庆京1500万贿款,并以Excel工作簿记载,因而认定有收贿嫌疑。对此,许多网友也朝圣这份起诉书,质疑「1500万现金很多吧,至少要推推车,台湾监视器拿么多,11/1日从他家门口看监控看他去哪应该找的到吧?」
一名网友在Threads质疑,「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间之某时地,亲自收受沈庆京交付现金1500万元贿款」,以及Excel工作簿记载「2022/11/1-姓名小沈-数字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沈庆京」,因此认为沈庆京有交付贿款之事实。而原PO看到「某时地」后傻眼了,认为没有清楚交代是哪天与哪个地方。
▲京华城收贿、金流图。(图/记者刘维榛摄)
底下网友纷纷回应,「还好没写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时间地点都不知道还可以说是『亲自』收受?不懂」、「说不定是到外太空交付」、「想了4个月,然后写某时地...what?」「1500万现金很多吧,至少要推推车,台湾监视器那么多,11/1日从他家门口看监控看他去哪应该找的到吧,还是把1500万吞进肚子里了,真是坏透了」、「我曾经在法院工作过看过上百份起诉书,真正的起诉书时间地点是巨细靡遗,这样写就是没证据硬拗」。
起诉书指出,柯文哲京华城涉图利案之中,共从两管道收贿,一是沈庆京交办秘书提领1600万,柯文哲则是在「某时地」收贿1500万;二是沈庆京透过张志澄、朱亚虎寻找威京集团7名人头,从集团总部取款后,由7名人头各自汇款30万元佯为捐赠民众党之政治献金,实为交付210万元贿赂。
未经判决确定,应视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