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提審沒意義? 律師:檢察官做1事「當庭逮捕就不可能違法」
检廉侦办京华城容积率弊案,约谈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中),今天凌晨将他移送至北检复讯。记者余承翰/摄影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委任律师向台北法院声请提审,北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提审案。前检察官、执业律师陈宗元在脸书表示,柯文哲此时声请提审没有意义。
陈宗元表示,柯文哲是配合廉政署自行到案,没有经过拘提或逮捕,所以柯文哲接受检察官讯问到一半,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本来就可以拒绝继续接受侦讯离庭,因为此时柯文哲的人身自由并未受到拘束。但是检察官担心柯文哲出去会有串证之虞,这个时候有两种做法,第一个是直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拘票将其拘提,第二个就是当庭逮捕。
「我觉得第一个做法会比较好」,陈宗元表示,因为拘提之后,还是保留有不声请羁押的弹性。第二种做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3项规定,是检察官在讯问之后认为有羁押之必要,才可以当庭逮捕并且声请羁押,况且既然已经是认定有羁押之必要才逮捕,当然必须要声请羁押,所以这个时候势必就是要声请羁押,不能再改具保才对。
不过,陈宗元表示,柯文哲此时声请提审没有意义,检察官最后只要声请羁押,可以确认检察官逮捕当下确实是认为有羁押之必要,依法要声请羁押所以逮捕,这样的当庭逮捕就不可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