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丁惊见「煮熟梅花鹿头脚」喂家犬! 垦管处要查了:盗猎违法
▲垦丁疑似有人拿煮熟的梅花鹿投喂食家犬。(图/记者陈昆福翻摄,下同)
文/中央社
屏东垦丁一带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头、脚喂家犬,目击民众忧为盗猎。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表示,若为盗猎违反国家公园法,任意宰杀违反动物保护法,已交保七总队第八大队查处。
垦丁近年频传梅花鹿盗猎案,今年9月才有民众称在社顶一带听闻数次枪响,并看到鹿茸被取走的鹿尸,9月底更曾查获远道而来的盗猎者。1名吴姓女子日前告诉媒体,在垦丁某处看到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头、脚喂家犬,希望相关单位阻止猎杀歪风。
垦管处副处长陈俊山21日接受媒体访问表示,10余天前收到情资,已交由保七总队第八大队查处。由于猎捕动物恐涉及动物保护法与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刑事案件,检警单位十分重视,请盗猎者勿以身试法。相关盗猎预防,垦管处与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八大队今年5月起,即加强联合夜间巡查、进行布线及情搜作业,目前持续进行中。
陈俊山说,梅花鹿虽不属于保育类,但在国家公园内猎捕野生动物,已违反国家公园法,经查获可裁处新台币3000元罚锾;任意宰杀动物则违反「动物保护法」,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金。另此案恐涉及非法持有枪械,若是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
垦管处指出,如果是完全死亡的梅花鹿,民众取下头颅或其他骨骼,虽然没有违法,但仍希望大自然的东西留在原地,不要任意取用。若民众发现可疑盗猎情资,可拨打免付费保育专线:0800-885996专线通报。或通报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保七总队第八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