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杀逾2万投资人 乐升前董座许金龙判囚10年

乐升前董事长许金龙依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罪遭判刑10年。(本报资料照片)

日商「百尺竿头」2016年收购「乐升科技」破局,爆发收购违约交割弊案,导致2万多名投资人损失,案件缠讼6年,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将乐升前董事长许金龙依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罪判刑10年,并科罚金6000万元,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2亿多元,全案定谳。许金龙得坐牢,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投保中心帮投资人提民事求偿部分,一审台北地院日前判决许金龙应赔偿54亿多元,其中52.9亿元分别与百尺竿头公司及其负责人、股市作手杨博智等人须负部分连带责任;许金龙另就内线交易部分,须再单独赔偿1亿多元。

许金龙担任上柜公司、乐升董事长期间,因贪图私利而取得私募股票伺机牟利,用策略性投资人的名义,发动私募而取得为数不少的乐升公司股票,但他未据实申报公告,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并因而取得价差暴利。

许隐瞒百尺竿头公司名义负责人只是人头,无从支付投资公司预定投资百尺竿头公司48亿6400万元的增资款,有资金未到位的重大风险,让投资人误信百尺竿头公司财力充分,可以顺利完成公开收购。

2万多名投资人因此未能确实认识及评估公开收购案的资金未能到位的投资重大风险,购入乐升公司股票或参与买卖,但最终因为没有完成公开收购交割,乐升股票大跌,投资人受到严重的损失。

一审将许金龙判刑18年,并科1亿元罚金,二审高院改判刑12年,并科1亿元罚金,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认定,许金龙构成违反证交法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8罪,审酌许曾任记者,却贪图私利取得私募股票伺机牟利,且违法炒作乐升公司股票,违反公开收购等相关规定,严重破坏证券投资市场秩序,共判处10年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