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夫9度違反家暴令 撞車、恐嚇、誹謗樣樣來下場曝

高雄陈姓男子与郑姓女子原为夫妻,但陈因严重家暴行为,去年12月起,受通常保护令限制,但陈仅隔1个月再犯行,且集中4个月内,屡次传讯威胁其家人安全,还在郑女脸书工作群组传送不堪诽谤文,不仅曾开车撞倒郑女,还潜入住家摀嘴用尖锐物压颈恫吓,经查陈男共触犯强制、伤害等9罪,依违反家暴法判刑1年10月。

判决指出,陈男去年12月9日甫经警告知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核发保护令,应远离郑女经常出入处所百米距离,但他竟于隔年1月1日至同年4月19日,数次对郑女违反保护令,行强制、恐吓、伤害、诽谤等行为,即便1月12日被检方拘提到案,并告诫不得再犯行,但陈男之后的行为,明显藐视法令,不予理会。

陈男明知家暴禁令,仍故意犯行,让郑女身心俱疲;于今年元旦当天,在郑女住处外,陈刻意露出外套中的水果刀,并恐吓将对她不利,隔天还在早餐店抢夺郑女手机,无意义持续骚扰;之后陈在脸书贴文,「XXX边做边跟我讲电话,啪啪喘息声那么明显......」将郑全名、工作班次全写明在社群中,对其恐吓、精神伤害外,还意图公然贬抑对方。

此外,自去年12月接获保护令后,陈就持续以LINE传讯,恐吓她要对家人不利「我要妳○家不得安宁」、「若有第三人,拚死也会先杀死妳」、「杀死一个死刑,杀三个也一样,何况杀了妳后,我会自己了结。」

除言语恐吓外,陈男屡次骑车跟踪、骚扰,1月初在等待郑女下班后,陈尾随郑骑车,趁机刻意撞倒她后,抢走女方用来防身的辣椒水,对她喷洒,之后趁乱殴打她头部、掐她脖子,以致郑头部、左颈部、右踝及手部,有明显撕裂伤、挫擦伤,并恫吓「你不相信我会杀死妳吗」

今年4月,陈男更大胆潜入郑女住处,摀住她的嘴并持尖锐之钥匙抵住脖子,恫称「为何要陷害我,你不相信我会杀了你吗」、「你去报警没关系,但是你要小心,我会像上次一样在路上堵你」,之后又用剪刀破坏郑住处大门纱窗,致其不堪使用。

法院依9项陈男所犯如伤害、强制等罪嫌,各科以2月至6月不等徒刑,应执行刑1年10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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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对郑女施以家暴。记者林澔一/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