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浴血鸳鸯 男不甘分手挥刀猛砍前女友后颈再自残

陈男不甘前女友分手,持西瓜刀朝她后颈挥砍,又自责挥刀自残后自首,两人伤痕累累。台中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2年10月。(资料照)

侯姓女子与陈姓同居男友2019年12月间协议分手,1个多月后返回取物,因找不到紫色电锅随口抱怨,竟惹怒陈男,他持西瓜刀朝侯女后颈挥砍,伤口长达20公分、深及颈椎骨,拉扯间更全身伤痕累累;陈男自责也挥刀自残,经陈母到场制止,陈男自首否认杀人,辩称看卡通片砍颈会致人昏厥,才可察看她手机。一审法官不予采信,依杀人未遂罪判2年10月,仍可上诉。

陈男与侯女交往7年多,两人在中市东区的透天厝同居,在2019年12月底协议分手,侯女在2020年2月9日连络陈男返回住处拿个人物品,当天晚间10点多侯女在3楼房间找不到1个紫色电锅,而向陈男抱怨。

陈男因怀疑她另结新欢,不舍两人多年感情,不甘分手而气愤激动拿出西瓜刀,侯女当时背对陈男蹲着毫无防备,陈男持刀后颈挥砍,撕裂伤长达20公分、深及椎颈骨,损及肌肉及韧带,侯女惊吓大声尖叫,忍痛夺刀而与陈男拉扯,导致头部及双手多处撕裂伤。

陈男见侯女伤痕累累自责而持刀砍手部及后颈部自残,后颈、手部及大腿多处撕裂伤。陈母在楼下听到两人吵架声急奔现场,将陈男压制在地,并喝斥他放下刀子,侯女脱困趁隙逃离。

陈男要求母亲报警,自首坦承犯案,但否认有杀害楼女的意思,他说,西瓜刀是两人一起购买防身用,一直放在堆杂物房间,双方是和平分手,他也未恐吓或威胁对方,只是案发时,侯女向他抱怨时的眼神及态度让他很不满,又想到她分手后在背后的批评,一时气愤激动而犯案。

陈男强调,他持刀挥砍侯女的后颈,是因为看过卡通片,以为朝后脖子挥砍就会让对方昏厥,他怀疑侯女另结新欢,想趁隙看她的手机,但也承认,两者不同。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陈男下手不轻,使用凶器、下手部位、被害人伤势及犯案动机等情状,认定陈男所言不足采信,虽陈男要求母亲协助叫救护车,并报案自首,但审酌杀人未遂罪最低刑为有期徒刑2年6月,而陈男仅因前女友随口抱怨竟持刀挥砍,难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无从酌减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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