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没罢工却加薪 工会要求华航撤销败诉

法官认为,华航在罢工前,希望员工可选择不参与罢工或给罢工期间出勤员工奖励金,不应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至于每小时2美元差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应另采民事诉讼方式处理,判桃园市服员职业工会败诉。

图文/《镜周刊

判决指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2016年6月23日晚间6时1分在脸书宣布同时24时开始罢工,后来双方就「外站津贴议题达成4项共识,第一项是外站津贴从2016年7月1日起先调升至每小时4美元,2017年5月1日起再调至每小时5美元;二是华航应严格执行会员不得享有「外站津贴」调升的待遇会员名单应以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提供为准;第三点则是华航如提高非会员外站津贴,华航应再提高相同金额的外站津贴给会员;最后则是要求华航若违约,就其差额应按法定利率2倍利息给会员。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指控,华航在2016年7月29日发放罢工期间配合公司调度出勤的空服员、地勤人员等员工之奖励金,事后还毁约,不论有无参与罢工,一律调升外站津贴,且还另与未参与罢工的华航企业工会协议提高外站津贴协议,却拒绝履行差距条款,已违反《劳资争议处理法》、《工会法》、《团体协约法》等规定,属于不当劳动行为,因此向劳动部裁决委员会申请裁决。

委员会认定,华航在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达成协议后,2016年6月28日另与未参与罢工的华航企业工会也达成协议调升津贴协议,违反双方协议中有关外站津贴调升的禁搭便车条款,至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要求华航履行差距条款等诉求,委员会认定未违法,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不服,提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裁决委员会应认定华航全面调升外站津贴及加发津贴给未参与罢工者是违法行为,并加发差额每小时2美金给参与罢工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2016年6月22日举行罢工会员投票,劳资双方于同年月24日就争议达成协议,但当日参与协议人员,另有非属工会会员的林佳玮秘书长毛振飞顾问吴俊达律师刘冠廷律师等人,不符《团体协约法》所定需以工会会员为限的要件,双方协议并非「团体协约」,因此,华航违反2016年6月24日协议外站津贴调升仅限会员,且不履行应再提高相同金额的外站津贴给会员的约定,并不违反《团体协约法》。

关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请求劳动部,应作成认定华航2016年7月29日发放罢工期间特别津贴给非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会员是违法行为,法官认为,罢工发起时,工会可尽力宣扬、争取员工与社会认同,同样地,雇主也当然可以争取员工认同,争取员工不参与罢工,法官认为,这是雇主合法合理对抗手段,不应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

判决指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从决议罢工到开始罢工仅5个小时,属突袭性罢工,华航须采取紧急应变措施,以维持营运,避免严重影响旅客权益,法官认为,华航在罢工之前,宣导或说明希望员工可以选择不参与罢工或给罢工期间出勤员工奖励金,是合法、合理对抗手段,不应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至于每小时2美元的差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应另采民事诉讼方式处理,判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败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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