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饶庆铃自肥惨挨告 王浩宇回应了

前桃园市议员王浩宇(如图)遭台东县长饶庆铃提告。(蔡旻妤摄)

饶庆铃竞选总部。(蔡旻妤摄)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摘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前桃园市议员王浩宇昨日指控台东县长饶庆铃,由胞妹饶庆宜担任董事长的宝桑教育基金会今年得标台东县府70万元标案,疑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是「自肥」挨告。王浩宇回应,饶庆宜目前仍是董事,且基金会现址为饶庆铃竞选总部,将会依法向廉政署检举。

王浩宇说,就算饶庆宜目前已经没有担任该基金会董事长,仍然是该基金会董事,饶庆铃本人也曾任执行长。根据利益冲突回避法明定,公职人员2等亲内担任法人董事,依法仍应遵守利益回避规范。而基金会现址为饶庆铃竞选总部,却以最有利标得标政府标案,外界难免有所质疑。

饶庆铃竞选总部发出声明「绝非事实!」针对王浩宇不实指控,饶庆铃已委托律师黄呈熹8日上午11点至台东地检署按铃提告妨害名誉。强调王浩宇刻意引用错误资讯,且标案是按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标,宝桑基金会依法投标,并无王浩宇所称违法情事。

王浩宇进一步表示,他将会依法向廉政署检举厘清事实,也呼吁饶庆铃应立即对外说明,并终止标案、遵守利益回避原则,而非以诉讼模糊事实焦点。

根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款,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的机关团体有补助、买卖、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交易行为,但依法令经公告程序办理的采购、标售、标租等不在此限。

台东县府社会处长陈淑兰说明,当时宝桑教育基金会董事长为林载爵先生,且采购方式采公开公正招标程序,因此整件案件没有违反公务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问题。

陈淑兰进一步表示,标案内容是111年度自愿服务调查研究及专刊的计划,总金额70万元,并于今年度3月4日至3月14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计有1家厂商投标,即宝桑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