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湖乡长林哲凌贪污被诉 百万交保

云林县口湖乡长林哲凌涉贪渎案,云林地检署提起公诉。(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口湖乡长林哲凌涉嫌自2019年10月起,利用光电系统业者在土地取得与施作期间遭居民、养殖业者围路抗争时,假借职务向太阳能光电业者索贿,今年4月云林地检署声押获准,26日依贪污、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嫌提起公诉,云林地院裁定100万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云林地检署检察官黄立夫侦办口湖乡长林哲凌等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案,今年4月动员专案组成员80余人,搜索口湖乡公所、林哲凌住处等22处,以犯罪嫌疑人约谈林哲凌、白手套等13人。

云林地检署表示,林哲凌自2019年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养殖业者对申设太阳能光电系统的绿能业者发起陈情抗争机会,经由白手套向业者暗示可以代为疏通,并可以乡长身分让工程顺利进行,而向2家业者分别收取350万元、400万元不等款项,并签立不实的工程顾问委任合约,假造成本支出名目,制作不实发票,企图掩护资金流向并逃漏税捐。

地检署指出,林哲凌并将所得贿款,存入向友人借用的金融帐户后,再由友人为其购买外汇、股票、黄金,以此方式藏匿其薪资以外包括不法贿款及不明来源所得累计约3457万6568.18元,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收受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等罪,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洗钱防制法等罪嫌,于26日起诉移审。

云林地检署检察长洪家原重申,公务员执行职务,应廉洁自持、恪遵法律规范,并呼吁民间绿能业者勇于拒绝不法者借机索取财物,本署将持续积极查办此类案件,以落实政府推动绿能与廉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