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放烟火烧毁保安林!台中男不知闯大祸 触3法送办

▲台中男子跨年夜到台中港放烟火,竟烧毁保安林恐遭重罚。(图/民众提供,下同)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30岁游姓男子跨年夜跑到台中港区放烟火庆祝,星火不慎落入一旁防风保安林区,烧毁500平方公尺林木,游男不知该林木为保安林区,不知闯下大祸,没急着落跑还主动报警,当场被赶来的员警逮捕,讯问后,将游嫌依违反刑法、商港法、森林法究办。

去年12月31日晚间11点30分许,台中港区环港北路风车大道旁一片防风保安林区发生大火,火势在强劲海风助长下,迅速蔓延,警消获报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救火,还好及时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严重财损,但林木被烧毁约500平方公尺。

台中港务警察总队随即展开调查,经调阅监视器,发现施放烟火的游男还在现场,立即前往逮捕归案,全案依涉嫌违反刑法第175条公共危险罪第1项,放火烧毁前二条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森林法第53条第3项,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万元以下罚金,至于商港法(妨害港区安全),则由航港局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