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坐、猥褻女助理 宥勝一審判8月

宥胜涉强制猥亵案出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宥胜被控八年前跨坐、强吻女助理涉强制猥亵罪,宥胜先否认犯罪后认罪,表达愿与被害人和解,不过被害人拒绝。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宥胜迄今未与被害人和解,昨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月,可上诉。

检方指控,二○一六年底某日,宥胜结束工作,提议送女助理返回对方新北市新店区的住处,女助理同意,于是驾驶宥胜的车子返家,两人抵达后,宥胜借口要借厕所进入女助理的屋内。

宥胜上完厕所后未立即离开,突然以面对面姿势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双手,解开女助理的内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对女助理猥亵,女助理不从抵抗,宥胜才停手,检方侦办,将宥胜起诉。

今年三月廿六日开庭时,女助理的律师突指控宥胜表示可以将诉讼交互诘问的有关资料预先提供给被害人,指宥胜串证;宥胜的辩护人说,宥胜是寻求和解可能,莅庭检察官甚至建议羁押宥胜,但法官后来裁定宥胜八万元交保。

判决指出,宥胜坦承犯行,与两名女证人证述相符,可认定宥胜确有接续以强暴方式对被害女助理猥亵。

判决表示,宥胜在案发时是有名的演艺人员,具有一定媒体关注度,却利用女助理的信任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决定权,且因宥胜身分的特殊性,被害人须承受更高程度社会关注度。

判决指出,宥胜迄今未能与被害人和解,也无任何实际填补损害的行为,宥胜在原先否认犯罪的情状下,竟在法院进行审理程序交互诘问之前,不当接触被害人、另名女证人,有试图勾串证人之实。

判决显示,就犯后态度来说,难以认定宥胜有恳切的悔悟之心,且宥胜希望影响司法审理的过程中,更再次对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及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