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

王伟

8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物流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各企业行政方签订了《淮安区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这是淮安市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首份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专项集体合同。

据了解,《专项集体合同》共6章19条,涵盖人员分类、职业伤害保障责任主体、相关责任等方面。这份集体合同是在当日召开的淮安区物流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

记者从该《专项集体合同》看到,考虑到行业内各单位用工关系复杂,将人员类型统一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为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快递末端备案网点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B类为劳务派遣企业向快递企业派遣的从业人员;C类为快递企业将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其中明确,职业伤害保障A类人员由所在快递企业或备案网点负责,B类人员由所在劳务派遣企业负责,C类人员由发包的快递企业负责。

同时,该《专项集体合同》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了双方责任:行业工联会指导成员单位工会组织、协助快递企业的责任;快递企业办理、查验、督促从业人员上岗前后的职业伤害保障相关手续,以及支持本单位工会开展的组织职工参加全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工作等等。

该合同的签订,得到了快递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双方的一致认可。“说实在的,刚开始我们还有点排斥,但通过参加社保专题培训和座谈会,对工伤保险有了更深的认识,它不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保障,规避了风险。”淮安融盛圆通公司人事负责人陶向阳表示。

快递小哥张掁林说:“有了集体合同里的这些规定,今后干活心里更踏实了!”

“这份行业专项集体合同,既是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该区快递用工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支持。”淮安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动专项集体合同在全市展开,减少因工伤赔付不到位、不及时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快递从业人员增添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