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跟骚法》过关!嘲弄辱骂、要求约会都算 8种死缠烂打最重关5年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各界期盼的《跟踪骚扰防治草案》,行政院会22日通过草案,除了明确定义「跟踪骚扰」范畴,跟踪骚扰行为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犯者携带凶器,更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并科50万以下罚金。

▲草案正面表列跟骚行为态样。(图/内政部提供)

另外,草案也引入预防性羁押制度,犯跟骚罪及违反保护令之罪,经法官讯问后,认定有反复犯罪之虞,得予以羁押,遏止性别暴力

且为对受害者提出立即性的保护,草案第4条也规定,警察得「采取其他保护被害人必要措施」,可参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条等规定,于法院核发紧急保护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护或采取其他保护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必要安全措施,或保护被害人及其子女庇护所医疗机构等。

发言人罗秉成指出,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踪骚扰有关,各界也期待加速进行立法防治。根据今天拍板的草案内容,「跟骚」是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至于跟骚行为的界定,则有8大类型,内容包括:1.监视观察跟踪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踪。2.盯梢守候尾随特定人士住所或经常出入之场所。3.对被害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等。4.以无声电话空白信等干扰特定人士。5.过度追求、要求约会或其他追求行为。6.寄送物品影像。7.出示特定资讯。8.冒用名义订购物品或服务

法务部指出,跟踪骚扰行「为告诉乃论」,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携带凶器,加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缩短准备期 苏揆裁示公告6个月后就上路

罗秉成指出,这个法参考了妇团、立委的相关意见,对跟踪骚扰行为入罪化、犯罪态样明确化,让被害人有申请保护令的权利,这几个面向如果通过,对妇女同胞的保障会更周到。

罗秉成指出,原定要有1年施行准备期,内政部报院版本是1年、有立委版本是2年,但为使制度尽速上路,院长征询内政部、法务部意见后,认为准备期是需要的,但法令上路刻不容缓,当场裁示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施行期间必须对警察同仁教育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