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民进党廉政会今晚拍板要查! 郑文灿最惨下场曝光

▲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图/记者吕晏慈摄)

记者吕晏慈/台北报导

桃园市前市长、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桃园地院裁定新台币500万元交保,案经检方抗告后,高等法院今(8日)傍晚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此外,民进党廉政会晚间开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若郑遭裁定羁押将停权3年,若有更严重情节,将再调查进行更严厉之处分。

民进党廉政会今晚决议,针对郑文灿案,依「廉政条例」规定予以立案,未来的司法调查审判过程中,若有证据显示郑文灿涉入不法行为而被裁定羁押时,援往例将予以停权3年处分;若未来有比上述更严重之情节发生时,廉政会仍将会依照「廉政条例」之规定再行调查,及进行更严厉之处分。

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晚间受访表示,廉政会认为,担任公职越高,就必须给予更高的要求,假设郑文灿被羁押,将马上被停权3年,如果将来一审判决有罪,可能会再进一步研议处分,依照「廉政条例」就是除名,如无罪,就会撤销停权3年。

邱骏彦说明,最主要还是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做出决定,该法所要求的要件,跟民进党的「纪律评议裁决条例」也都是吻合的,此外,今天有7位廉政委员出席(编按:民进党廉政委员共11人),表示大家都很重视,而郑文灿的辩护律师(指游琦俊)也是廉政委员,但其自行申请回避。

邱骏彦表示,如果今天郑文灿被声押,将处以停权3年处分;如果郑文灿没有被声押,廉政会将会进行调查,进行调查后,便会请郑文灿过来说明,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调查。他强调,郑文灿是否违反「廉政」,并不尽然会受到法院判决的影响,也许法院判决无罪,但若廉政会认为不妥,还是会予以处分。

邱骏彦续指,所有委员都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重大瞩目的案子,对民进党的形象也有所影响,因此,做的官位越高,就应该更注意廉政相关问题,所以廉政会做出此决定。

民进党内订有「廉政条例」之内规,并由学者、律师等中立人士组成廉政会,条文明定,党员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至第6条之罪,所得逾新台币50万元者,经调查属实者,应予除名处分,但情况特殊者不在此限。

▲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图/记者吕晏慈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