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台南6月大男婴疑遭虐昏迷进加护 保母被收押

▲台南一名6月大男婴昏迷送医,目前在加护病房抢救,叶姓保母涉嫌虐婴遭收押。(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6月大男婴8月20日不明原因突然昏迷送医,被诊断出疑似脑出血,目前仍在加护病房抢救,家长指控儿子是遭受到保母虐待才导致,但保母否认,案经检警侦办并向台南地院声押叶姓保母,台南地院27日以叶姓保母涉嫌重大,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裁定羁押。

这起案件发生在8月20日下午,男婴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紧急送医后,疑似有脑出血现象,仍在加护病房救治观察中。家长事后怀疑保母施虐造成,但保母否认,并称不知男婴为何会昏迷,家长再要求查看保母家的监视器画面,又遭到拒绝,因而向市警三分局报案。

市警三分局20日下午接获报案后,会同家长前往保母家了解案情,但保母拒绝提供相关监视器画面,警方即于22日向检察官声请指挥侦办,由检察官向台南地院声请搜索票。警方23日持搜索票前往保母家搜索,查扣监视器画面等相关证物,并对保母等相关人员完成调查笔录,因部分监视画面有缺漏,目前正由检警进一步厘侦办,检察官并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叶姓保母。

台南地院召开羁押庭审理后,认为叶姓被告依检方所附卷内事证,足认被告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277条第1项之成年人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刑法第286条第5项、第286条第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妨害幼童发育罪等罪嫌疑重大。另检察官声请书所指被告涉犯刑法第286 条第5项、第3项后段之对于未满7 岁之人犯妨害幼童发育致重伤害罪嫌部分,则尚待治疗及厘清,目前难迳直认定此部分之嫌疑。

法官指出,被告供述内容与卷内事证不符,有事实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非羁押羁押难以确保追诉、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有羁押之必要,裁定羁押。

台南市社会局表示,本案接获通报后已立即派社工人员了解幼童状况及关怀家属,同时联系警政及台南地检署,也会同居家托育中心至该托育人员家中联合稽查,厘清案发过程并留取相关监视影像。

目前全案已进入司法调查程序,若该保母有违反儿少法第49条情事,社会局将依同法第97条裁处其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废止其居家式托育服务登记证书。

另查,该保母为台南市登记托育人员,除照顾男婴外,尚有另外2名幼儿,目前社会局已依家长意愿协助收托中的幼儿进行转托安排,以确保托育安全与权益。后续社会局将持续追踪该案司法进度,并依侦查结果予以裁罚,以维护儿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