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求爱变身蜘蛛人 爬阳台入屋 让心仪女受惊了
张男为表达爱意,竟攀爬阳台进入客厅,小慈夺门而出却被熊抱强行拖回。(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张姓男子为向心仪女小慈(化名)表达爱意,前往其住处按门铃,但并未有人应门,竟攀爬阳台进入客厅。小慈惊见张男出现在自己家里,立刻打开大门跑出住处想下楼求救,张男冲上前熊抱,把小慈从楼梯间强行拖回屋内。
张男持续抱住小慈让她无法挣脱,邻居听到声响察觉有异,赶紧通知社区警卫有人骚扰小慈,警卫前往查看,听到屋内求救声音,立即开门进入屋内吓阻,张男这才松手放开小慈。
小慈指控,张男把我拉回到2楼住处后,站在后方亲吻我的后颈部,我将双手向后试图推开,此时张男的手就碰到我胸部,我才发现没有穿内衣,赶紧用手交叉放在胸前阻挡。
张男仍试图把我拉到房间,我就用跪姿趴在地上,脸颊贴在门口的鞋垫上,此时我听到门外有脚步声传来,我就大叫救命,随后保全就进屋吓阻张男。
一审法官依张男犯刑法第306条侵入住宅、第354条毁损等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月、2月;另犯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部分,变更起诉法条为同法第304条强制罪,并判处有期徒刑6月。检方不服张男强制猥亵罪嫌无罪,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认,查无相关事证足以证明张男确有摸胸、亲吻后颈,张男亦否认有做这些猥亵行为。案发地为小慈自家,理应为自身安全最后堡垒,因张男擅自侵入而只能逃离求救,却反遭强行拉回,张男此举已达妨害行动自由之程度。
法官审酌,张男并无前科、素行尚可,未能尊重双方对于情感之认知,以强暴手段剥夺行动自由,造成小慈对往后生活感到恐惧,张男虽坦承犯行,但未能和解及取得谅解;日前依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张男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2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