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诈林百里妻何莎等逾4亿元 名媛朱立安要入狱10年

诈林百里妻何莎等人 吸金逾4亿元,名媛朱立安判囚10年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名媛朱立安以投资基金为由,诈骗广达集团董事长林百里的妻子何莎、已故名作家郑丰喜遗孀吴继钊等人,金额逾4亿元,最高法院认定朱立安犯行明确,驳回上诉,依违反银行法之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没收,全案定谳。朱女羁押中,将入狱执行。

朱立安是ZAVORI萨摩亚公司等多家境外公司及璟琦公司等负责人,并曾担任铧亚金融集团之董事、台湾区联络人及Axis基金公司董事,黄彦中(缓刑5年确定)则先后任职香港兆富证券公司、铧亚金融集团旗下华亚证券公司之基金销售业务,郑秀英(缓刑3年确定)与朱立安是旧识。

朱立安、黄彦中先后以兆富证券公司、华亚证券公司等名义,在台湾地区向不特定投资人招揽投资,宣称「AXIS战略基金」每半年固定配息4%至4.2%,3年期满可领回本金,而与投资人约定与本金显不相当之红利,非法吸金。

朱及黄在2016年间起共同以ZAVORI纽西兰公司、ZAVORI萨摩亚公司之名义,持续在台湾地区招揽投资「AXIS战略基金」,朱在2019年邀约郑秀英,以ZAVORI萨摩亚公司之名义招揽不特定人投资「AXIS基金」。

另朱立安在2017年自行设立「VCH基金」,对外表示每年固定配息7%至12%之与本金显不相当红利,1年期满可领回本金之方式,招揽不特定人投资「VCH基金」。但朱立安取得投资款项后,并未从事各该基金所宣称之投资项目,而系以为清偿私人借贷、支付其他投资人利息或赎回款等用途。

朱立安因此取得犯罪所得为1400多万美元、人民币930万元、佣金3500多美元及1万1000多元人民币;黄彦中之犯罪所得为10万多美元之佣金,郑秀英犯罪所得为新台币28万多元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