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轟疫苗受害救濟審議缺透明度 疾管署4點回應
国民党立委廖伟翔(左)批评,VICP的审议过程荒腔走板、流于形式,短短2小时就处理90案。记者赖昀岫/摄影
立法委员廖伟翔、陈昭姿等人今召开记者会,引用法院判决,批评卫福部疾管署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审议过程荒腔走板」,且平均每案审议时间仅80秒、委员也未必全程参与,对此疾管署发出4点回应。
53岁的卢太太在接种第三季新冠肺炎疫苗隔天猝逝,律师翁伊吟表示,法院判决清楚指出,审议小组在判断瑕疵问题上有许多重大疏忽,例如2位鉴定委员出具的鉴定报告,内容竟然是参照检察官的解剖报告,但检察官的解剖报告并非是认定死因,而是用来确认是否为他杀。
廖伟翔批评,VICP的审议过程荒腔走板、流于形式,短短2小时就处理90案,平均每案仅有80秒的讨论时间,80秒就决定一个人的死因并作出不予补偿的决策,根本视人命如同儿戏。
疾管署回应,政府对每件申请案都审慎以对,审议过程合法合理,且确保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独立行使职权;审议小组则秉持医学专业并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全力取得事证方作成结论,并做出4点说明:
一、卫生福利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之授权,订定「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以下简称审议办法),据以组成审议小组并规范审议程序,以使审议制度具公信力,审议小组之组成及议事过程符合审议办法第10条规定。
二、在审议程序方面,依据审议办法第8条及第11条规定,收到民众提出申请后,须调阅其完整就医纪录、相关检查及检验结果等,视案件复杂程度,送审议小组指定的2至4位鉴定委员或医学专家先行初步鉴定,再送法律/社会公正人士委员作成案件综合建议。
疾管署指出,负责初步鉴定的委员专家会依申请人所提的各项资料,基于学术专业及临床经验,并参采具有人口群体或致病机转为研究基础之医学实证文献,按审议办法第13条规定进行医疗专业判断,鉴定专家也会召开小组会议先行讨论,完成案件初步鉴定。
案件初步鉴定完成后,专家鉴定意见及资料才会提交审议小组会议进行实质审议,完成因果关联性的研判;参照审议办法全文,并无针对审议小组是否需就审议委员讨论过程进行录音规定,且会议结论皆记载于历次会议纪录,并公开于疾病管制署网站供大众阅览。
三、每次审议小组会议审查案件量大,则是由于COVID-19疫苗大量接种后,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案件随之骤增,因而协请专家委员加开会议及增加每次会议审议案件数,以加速案件审议,但审议品质未受影响。
四、对于每件进入法院审查的案件,疾管署皆依法配合提出完整资料,说明审议小组会议召集之合法性,并辅以医学实证文献充分说明审议小组对于案件关联性研判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