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綠曾提案限縮特別預算 綠:時空背景不同
国民党立委徐欣莹提案删除预算法紧急动支条款争议,国民党指民进党立委1996年也曾提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表示,当年提出的时空背景不同,国民党应该在花莲震灾后重新检视提案是否适宜,而非为自己不当的提案辩护。
立法院今天举行院会,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今天在会前受访时做上述表示。
徐欣莹等国民党立委提案修预算法第83条及第84条,引发争议,国民党质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在1996年也曾提案,删除「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吴思瑶表示,国民党只是合理化自己不当修法,把2、30年前的修法「去脉络化」。
吴思瑶表示,柯建铭昨天在个人脸书已清楚说明,当时的特别预算没有相关条例规范时程、推动内容、监督范围等,当年政府提出特别预算是欠缺法源的空白授权,因此,柯建铭与跨党派共59位立委在1996年共同向大法官提出释宪,大法官在1998年提出释字第463号解释文,认定特别预算合乎宪法,但是,立委对于特别预算若有疑义,可使用国会监督的权限予以删除或退回,要求行政部门重新编列。
吴思瑶说,该解释文出来后,解决了柯建铭当初提出的预算法修正案。
吴思瑶指出,合乎宪法一直是民进党的基本主张,没有人可以动摇宪法的精神,2、30年前的修法提案是在大法官释宪文提出之前,柯建铭提出的修法提案是基于当时的时空背景,特别预算属于行政部门欠缺法源的空白授权。
她认为,国民党不应拿2、30年前的老旧提案,为自己的不当提案辩护,国民党应该做的是在花莲震灾后体察民怨,好好检视提案是否适宜。